卢龙县公安局刘家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

卢龙县公安局刘家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名称:卢龙县公安局刘家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I130*****010131*****001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卢龙县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卢发改项字【2011】22号、卢发改变更【2013】10号、卢发改变更【2016】9号
所属行业: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所属地区:秦皇岛市-卢龙县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卢龙县公安局刘家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已由卢龙县发展改革局 卢发改项字【2011】22号、卢发改变更【2013】10号、卢发改变更【201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卢龙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卢龙县公安局刘家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栋数为1栋,建筑面积为475.14㎡,建筑高度为7.65m,层数为2层,结构体系为砖混结构,基础型式为条基;

2.2建设工程地址:卢龙县刘家营乡三扶公路西侧

2.3合同估算价:104.8834万元;

2.4计划工期: 141天

2.5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完成本工程施工总包;

2.6: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828830分,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179117 3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919900分,地点为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卢龙县公安局

地 址: 卢龙县

联 系 人:魏立杰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秦皇岛市开发区曦城花语小区一期物业综合楼三楼

联 系 人: 郝爱华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hongyuandaili@163.com

开户银行: 农行人民广场支行

账 号: ****************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卢龙县公安局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房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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