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拍仪、相机、摄像机等招标公告

高拍仪、相机、摄像机等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财确[2017] 601 号、[2017]790号、[2017]575号、[2017]731号、[2017]730号、[2017]964号、[2017]970号、[2017]967号、[2017]653号、[2017]711号、[2017]384号、[2017]1067号、[2017]1066号、[2017]753号、[2017]1310号、[2017]929号确认书批准,现就高拍仪、相机、摄像机等询价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高拍仪、相机、摄像机等询价采购项目(HZYHZFCG-2017-314)。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高拍仪、相机、摄像机等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具体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六、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注: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规定,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七、报名形式:

须到现场报名,报名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L5窗口。

八、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供应商一年内缴纳过的社保缴纳花名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 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九、询价采购文件可通过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

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7年9月5日 13:30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2号开标室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2017年9月5日 13:30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2号开标室

十二、业务咨询:

1、单位联系人: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毛建新;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方树国;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晓华;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周建国;联系电话 189*****855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潘芸姗;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闲林街道办事处: 朱林勇;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 俞晶冰;联系电话:136*****152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 翁树农;联系电话:136*****019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五常街道办事处:姚如松;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迪;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食品药品监测中心:周钦方;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杜程燕; 联系电话:********;传真:********

3、成交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咨询电话:****-********

十三、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事项: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L5窗口。

(三)投诉事项: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

十四、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为200.0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501600-0764

注: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少字,并必须从供应商账号汇出,汇入子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2)、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电汇/网银,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同时供应商须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杭州银行咨询电话:0571- ********

4)、为方便后续的保证金退付,请各供应商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照片均可),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以前至余杭区市民之家三楼杭州银行窗口办理保证金递交函。




标签: 摄像机 相机 高拍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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