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

省交通厅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

《劳动合同法》作为国家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的法律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完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为了促进《劳动合同法》在交通系统的规范实施,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厅决定对部分交通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从人事、劳资、财务、监察和工会等部门抽调10多名同志组成检查组,7月中旬至8月上旬,对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公司进行了检查与抽查。此次检查的重点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4个主要内容,检查组主要采用检查合同文本、工资报表、职工参保收据等相关台帐、相关资料等形式,对2个集团公司及下属的11个分公司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9月4日,由冯明怀总工和姜志理主席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听取厅《劳动合同法》检查组的情况汇报,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门和工会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认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积极贯彻实施,做了大量细致的基础工作,使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大幅度提升。虽然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但学习、宣传法律仍不够深入和广泛,特别是对一线员工的宣传不够,致使个别员工越级诉求。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规范率、参保率仍不能达到法律的要求,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情况在个别单位还比较普遍。同时,由于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不十完善,还存在签订合同相对容易,参加保险困难比较多的现象。
结合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会议要求,应加强宣传培训的深度和针对性,各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企业的主要领导要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加强对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人事劳资部门要全面准确地向下属单位宣传好《劳动合同法》的关键条款。同时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检查与指导,特别是要对合同签订内容不规范的问题要加大纠改的力度,促进劳动合同的规范和完善。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首要工作就是要提签约率、扩大参保率、促进规范率。在调解劳资矛盾中要坚持劳资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者三方协调机制,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加强对各级劳资干部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两个集团公司要于9月15日前提出整改措施并于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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