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聘用财务人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财政局聘用财务人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元宝区财政局聘用财务人员服务项目




元宝区财政局聘用财务人员服务项目采购,经元宝区政府采购办批准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该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DDYBCG201727

2.采购项目名称:元宝区财政局聘用财务人员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9.8万元

5.项目概况:

供应商需向元宝区财政局提供专职财务人员2名,从事会计、出纳等财务相关工作的服务,(供应商具有提供人员服务的相关资质)

服务人员要求:

1.45周岁以下,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人员。

2.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

3.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与团队意识,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

4.熟悉会计操作、会计核算工作流程及相关账务、各类报告的处理编报工作。

5.成交供应商负责财务人员缴纳保险、培训、管理等一切相关事务。

二、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正在被其他企业兼并状态,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企业;也不应是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买方宣布为不合格投标人的企业。

3. 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 没有因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而被招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其他要求:

1.磋商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磋商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磋商供

应商。

3. 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加丹东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丹东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丹东市财政局关于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1. 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止(办公时间:8:30-16:30)。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 领取方式:供应商可到指定地点领取。领取地点:元宝区政府采购中心(元宝区新柳街8号)(领取文件时请携带U盘)

3. 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有效的);

②税务登记复印件;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2016年度);

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任意一个月);

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所有证件除提供原件备查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各两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每一页须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五、递交磋商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月7日下午14:00时前。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文件一律谢绝。

2.递交磋商文件及开标地点:2017年9月7日下午14:00时前截止,同时在丹东市元宝区政府5楼会议室召开竞争性磋商会议,届时请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元宝区财政局

联系人:曲主任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元宝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元宝区新柳街8号

联 系 人: 曲先生

联系电话: ****-*******



元宝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务 财政 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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