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午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小学学生午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晋江市灵水中心小学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28日 11:00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泉州市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08月28日 09:00至2017年08月30日 17:00 | ||
预算金额 | ¥.000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廖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7108 | ||
采购单位 | 晋江市灵水中心小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灵水前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许秀瑜 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泉州市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江市灵水中心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H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71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江市灵水中心小学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灵水前村
联系方式:联系人:许秀瑜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一、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供应商应逐项提供书面承诺);2、谈判供应商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范围内必须要有"餐饮配送服务";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二、谈判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供应商代表的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4)谈判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除要求原件外】的复印件,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8月28日 09:00至2017年08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泉州市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710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9.0E-4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08月28日 09:00至2017年08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08月31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31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泉州市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8月31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泉州市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基本内容及要求:
1 、服务概况
学生午餐配送服务人数约 1000 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报餐人数确定。
2 、项目服务要求
2.1考虑到午餐配送的及时性,食材的新鲜度和保温性,谈判供应商必须为在晋江或石狮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2 本次服务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餐具供学生及值班教职员工就餐使用,餐盒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清洁、消毒且达到相关卫生要求。午餐配送包括学生和中午值班教职员工的午餐供应,供应膳食的时间一般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送餐车10:45必须抵达学校,把食物送至每个班门口,餐具由学生统一放至送餐筐中由成交供应商收回;学校有特殊安排的,按照学校安排执行。
2.3 学生、中午值班教职员工每人每餐标准根据成交价进行(含配送费用,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变更供餐收费标准,如因物价变动因素等确需变更价格的,应当经采购人及学生家长代表同意后方可变更)。中午值班教职员工午餐作为老师的福利,不收取用餐费用.
2.4基本套餐为 2荤 1 素 1 汤。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营养菜谱提供高蛋白、营养均衡、符合生长发育需要的各类菜肴供学生享用。各类菜肴的份量要求为(全部以饭餐供应时计算):(1)荤菜不少于 150克;(2)素菜不少于150 克;(3)米饭不限量供应,以不浪费为原则,供学生吃饱为止。保证食物送到后一小时内保温至适合学生进食。
2.5成交供应商使用的米、食油、调味料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投标人必须提供2015年以来泉州市级产品质量检测所出具的大米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其中黄曲霉毒素含量B1/ug/kg<1;投标人公司必须提供2015年以来泉州市级产品质量检测所出具的食用油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其中黄曲霉毒素含量B1/ug/kg<1.外包装有安全标示)。
2.6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若发现成交供应商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成交供应商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6.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6.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制标准的;
2.6.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2.6.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2.6.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2.6.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食品的;
2.6.8 超过保质期限的;
2.6.9 转基因食品。
2.7、成交供应商每天须对所购原料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做好农药残留检验工作,如发生因食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8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配餐业务,成交供应商需分好餐后在采购人校园内直接供给。
2.9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配餐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小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要制定膳食计划,并根据膳食计划制定每周食谱。膳食计划和每周食谱应当于正式配餐前报送采购人审核同意。成交供应商应当于每周五向采购人提交下周食谱,并根据采购人意见加以调整,确定后于每周一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公布本周食谱,并按食谱规定足额提供配餐。
2.10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配餐食品的质量,饭菜必须当天一次性煮熟并保温,保证送至学校后温度适中适合进食,不得加工隔餐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
2.1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在学校设置冰箱,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四十八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
2.12 成交供应商应当做好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学生及时得到午餐供应。
2.13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配餐信息反馈制度,每月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征求学校关于配餐服务的意见,认真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14成交供应商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配餐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服务(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所有配餐人员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
2.15成交供应商负责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备注:以上招标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否则视为负偏离,不得推荐位成交候选人。
三、其他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要求,应保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专利权或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关,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若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其报价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除不退还其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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