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区25#、37#、38#开关房及电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永和区25#、37#、38#开关房及电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永和区25#、37#、38#开关房及电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计[2008]13号文和穗开管办[2008]11号文批准,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永和区25#、37#、38#开关房及电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永和区25#、37#、38#开关房及电缆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林良聪 联系电话:137*****566;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耿 联系电话:********/131*****50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明辉 联系电话:********/137*****979;
三、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新建25#、37#、38#开关房约255平方米;高压开关电柜36台;高压电缆6150米及路灯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图及工程量清单。
五、预计发包价:约855 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9 月 5 日---- 2008 年9月 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报告时,授权委托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市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与本项目所相应的资质之一的企业:①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叁级(或以上)项目经理或电力(机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按照广州市建委《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文)或按照广州市建委文件(穗建筑[2008]309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与投标。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5年7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本条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9月 8日前2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企业入穗网上备案材料及查询路径;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自2005年7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本条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6、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http://ghj.luogang.gov.cn)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计算招标预算价。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下浮8%。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十四、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不需摇珠时另行通知),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或未按上述要求携带有关证件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7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 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十、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本(工本费概不退还),具体发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报名费用100元/人。
二十一、资格预审文件以市建委范本为准。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 9月 1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包括有效的年审页)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项目负责人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
1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原件
12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6、7、8、9、10、11、16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3
企业入穗网上备案材料及查询路径
原件
14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原件
15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注:1、投标申请人或其项目负责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1项或第14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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