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综合楼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YH-LFZB-2017-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旧司镇高洞卫生院综合楼已由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转发下达来凤旧司镇高洞卫生院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来发改社会【2014】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旧司镇中心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投资和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来凤县旧司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来凤县旧司镇高洞集镇(原高洞卫生院内)。

2.2建设规模:新建综合楼一栋,建设用地总面积2665.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2.61平方米,三层。

2.3招标控制价:贰佰零伍万捌仟陆佰叁拾元陆角捌分(¥*******.68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

2.5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所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

3.3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为近二年(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投标无效)。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文件精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日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无效。

3.5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恩施州内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eszggzy.cn)。

5.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 8月 29 日至2017年 9 月4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Enshiweb/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3da3f9de-la20-4517-bb70-40ca68f759c0&CategoryNum=008/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9 月 20 日 9 时;地点为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凤县农产品推广展示中心一楼)开标( 一)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签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来凤县旧司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来凤县旧司镇集镇上街84号

联系人:杨平安

电话:150*****74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永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汉南大道353号

联系人:唐丹薇

联系地址:来凤县翔凤镇庆凤山路62号(来凤分公司)

邮编:445700

电话:****-******* 手机186*****168

2017年8月28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楼建设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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