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验设备采购公告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验设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QYZB2017G043
黑龙江省启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委托,对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验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验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QYZB2017G043
三、资金性质:财政资金(66.5万元)
四、招标内容: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不允许兼投,具体内容如下:
一包:恒温恒湿培养箱、形态分析仪配件、多功能样品浓缩仪、固相萃取系统(配隔膜真空泵)、红外测温远程网络升级系统
二包:大气综合采样器、研磨仪(筛分仪)
五、交货使用时间(或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
交换(使用)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须包含所投项目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或经销协议、代理协议等)
(3)依法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1年内任意月份税收完税证明及银行部门出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加盖公章;
(4)近3年内由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期间(自招标开始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网站查询企业及法人,报名时提供查询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制造厂家与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多家供应商为同一品牌报名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四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合格网上截图,及本公告第六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另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行贿犯罪告知函原件到黑龙江省启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群力财富中心A座12层)报名登记。
获取时间: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八、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文件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省启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群力财富中心A座12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启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群力财富中心A座12层)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index.html)上发布。
十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采购单位: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启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群力财富中心A座12层
项目联系人:张燚鑫
电话:****-********转8008
2017年8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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