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货物流中心生产区排水沟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散货物流中心生产区排水沟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GWXSG********
招标备案号:TJGWXSG********
施工招标公告
津港招公字1716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散货物流中心生产区排水沟清淤工程 已由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 设施维修及处置预算表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 50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散货物流中心生产区排水沟清淤工程
2.2项目概况:60k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程建设地点:天津港散货生产区内
2.4招标范围:60k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29日,共计60天 (日历日);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资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三级;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新资质可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1名,应为本单位职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5.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为本单位职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任命书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安全项目经理可单独配备或由项目经理兼任);6.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7.近三年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类似工程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8.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2012]141、[2012]1091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报名,也可到招标代理处报名。
4.2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新资质可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1名,应为本单位职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5.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为本单位职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任命书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安全项目经理可单独配备或由项目经理兼任);6.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7.近三年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类似工程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8.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2012]141、[2012]1091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到代理单位核实登记。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09-01 16:00:00(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08-28 09:00:00 至 2017-09-01 16:00:00( 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08-28 至 2017-09-01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至 16 时 0 分(北京时间),前往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庆顺
办公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海防路526信箱
邮政编码:300450联系人、电话:梁佶 189*****905
传 真:********
招标代理单位: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C区二层八号
邮政编码:300450
联系人、电话: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传 真:********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tjgzbz@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塘沽津港路99号航运服务区6号楼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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