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拼接屏等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拼接屏等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案管大厅所需的拼接屏等设备采购进行询价采购,凡具备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拼接屏等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 NYZJXJ2017-51
3.采购编号:宛财采购326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 P2.5显示屏、43英寸触摸一体机等
2.采购预算:20万元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毕
4.交货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5.质量:合格
6.质保期:三年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控制软件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须提供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报名期间,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件发售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卧龙路三顾缘玉雕城内西侧)
3.获得询价文件须携带资料:
供应商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有效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代理商须提供的控制软件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报名期间,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条形码);2017年4-6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网上可查)。
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开标时带原件)。报名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参加招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参加的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时,仍将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五、询价文件接收信息:
1.询价文件售价:每份600元,售后不退。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1日上午9:00时
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报名地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南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
日期:2017年8月28日
标签: 拼接屏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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