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畜牧兽医研究所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0615-17411705070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畜牧兽医研究所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0615-17411705070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畜牧兽医研究所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070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畜牧兽医研究所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畜牧兽医研究所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畜牧兽医研究所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070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配套工程笼具采购,数量1批。包括:不锈钢兔饲养笼、IVC兔笼及主机、IVC大鼠笼及主机、IVC小鼠笼及主机、鸡隔离器、小型孵化器和不锈钢大动物解剖台。
三、项目预算 42.0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竞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竞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实质性要求)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2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3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小于150万元(含150万元)。3.4供应商须是设备制造厂商或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厂商须提供制造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上述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设备专项授权书。3.5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3.6磋商供应商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磋商单位公章;3.7须提供3年内(2014年08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编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8-28到 2017-09-0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室)获取。(来时请携带供应商合格条件里的3.2~3.5项资料的纸质版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8月28日至2017年09月04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现场领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磋商文件售价为每套2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9-08 13: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9-08 13: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磋商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宋女士、王先生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畜牧兽医研究所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17公里处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老师 :***-********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畜牧兽医研究所、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下载 磋商文件0704.doc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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