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容器第二次招标公告

垃圾容器第二次招标公告


编号:2017-070-1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扬州市邗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垃圾容器进行第二次询价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投标书应含有:

1、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具备生产垃圾桶和果壳箱资质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17年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4、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垃圾桶质保期一年、果壳箱质保期三年(以上质保期均为非人为损坏条件下)

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为确保提供可靠、及时的售后服务,在扬州市区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如投标人非扬州市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则须提供该公司在扬州市区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或定点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上述材料以及中标后需要提供的原件等材料未提供的、投标书未装订的,作废标处理。

2、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提供样品垃圾桶蓝色和灰色各一只,样品果壳箱一只,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生产供货。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具体事项: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须注明各项单价。

2、报价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费用。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负责安装、调试合格后,交采购人使用。

4、报价:大写¥

小写¥

大小写金额不同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6.62万元。

四、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满足询价要求条件下,最低价中标)。

五、付款方式:

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90%,质保期满一年,付剩余10%的尾款。

六、采购物品种类、数量、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一、二、三、四、五(在邗江政府采购网下载,网址:http://www.hjcgw.gov.cn)

七、项目要求:

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提供样品垃圾桶蓝色和灰色各一只,样品果壳箱一只,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生产供货。

项目完成日期与采购人商定。

八、投标人须知:

1、请将标书密封盖章注明所投项目以及本项目负责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017年9月1日下午3:30前送至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扬州市兴城西路185号)。

2、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联系人:张思婕 ****-********

3、本项目采购单位联系人:吴主任 ****-********

4、投标时必须注明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本次招标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将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请供应商关注。

5、垃圾桶质保期一年、果壳箱质保期三年。非人为损坏负责维修。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28日

标签: 垃圾容器 办公室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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