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锦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马桥实验小学小学生安全体验教室设备教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供应商若非生产商或生产企业,须提供生产商或生产企业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中70寸触控一体机、安全体验互动一体机的授权书(由销售总代理商、地区销售部门、分公司提供的授权书无效);(3).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4).本次采购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带有电子印章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能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马桥实验小学小学生安全体验教室设备教室专用设备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A锦17060) 3、预算编号:12-1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模拟报警训练一体机,1套;2. 安全体验互动一体机,1台;3. 安全体验管理系统,1套;4. 逃生绳结训练教具,1套;5. 宣传版画,1套;6. 安全标识学习系统,1套;7. 模拟灭火体验设备,1套;8. 交互式多媒体设备,2台;9. 消防器材设备展示设备,1套;10. 多媒体互动系统,1组。 5、交付地址:学校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采购预算金额:350000.00元(国库资金:3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执行相关中小企业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8-29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9-04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则需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3).生产商或生产企业证明文件或是生产商或生产企业或所投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中70寸触控一体机、安全体验互动一体机的授权书(由销售总代理商、地区销售部门、分公司提供的授权书无效);(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指定报名资料(非投标报名单位提供资料请上传彩色扫描件,由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后,请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的每一页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至上海锦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校验,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原件返回,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8-29 00:00:00至2017-09-04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只有报名通过及购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每本6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退。购领招标文件时间:2017-08-29到2017-09-0409: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领招标文件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88号B座201室。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及购领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9-18 13: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9-18 13: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北松路1705号二楼西。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纸质版密封投标文件(一正四副);(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笔记本电脑(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和WiFi);(3).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4).对招标文件疑问情况的资料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