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DCG2008 162
(二)项目内容:家俱,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 “采购项目要求”。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具备生产(或)经营所投货物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上述第二项资质原件开标时必须验证。
(四)报名时间、 地点:2008年 9月 1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内到宁都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不记名购买标书(也可在网上下载)。标书售价 2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08年 9 月 25日 下 午 3 时 30 分,宁都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县工行五楼),其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递交标书时必须出示报名收据)。
(六)投标方式:投标人所投品目必须完整、不允许只投其中某一项,否则,该投标将视为废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 叁 万元整,并在9月25日12时前到达中心帐户,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者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户名:宁都县招投标中心;开户行:宁都县工商银行;帐号:(
151*****290********)。
(八)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出具有单位法人、经办人和技术人员共同签字的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九)付款方式: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给合同金额的90%,六个月内使用正常付清余款。
(十)澄清与修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2008 年 9 月 18 日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或送达到宁都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并于2008年 9 月19日将答疑结果公布在宁都招投标网、赣州招投标网、宁都政务网上。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以上三个网站,招标机构在以上三个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十一)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宁都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博生西路20号(工商银行二楼)
网址:www.ndztb.com 邮箱:ndztbzx@163.com
宁都县招投标中心
二00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