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拟处置车辆评估、拍卖代理机构选择

长岭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拟处置车辆评估、拍卖代理机构选择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岭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拟处置车辆评估、拍卖代理机构选择
品目
采购单位长岭县财政局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17年08月29日08: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8月29日08:30至2017年09月04日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1717室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0日09:00
开标地点华苑宾馆三楼开标室2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长江
项目联系电话********209
采购单位长岭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长岭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209
代理机构名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17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长岭县财政局的委托,代理长岭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拟处置车辆评估、拍卖代理机构选择,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岭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拟处置车辆评估、拍卖代理机构选择;
2.2项目编号:TXJ-****-*******
2.3 招标内容: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车辆评估,二标段为车辆拍卖;每标段各选择一家单位入围。
2.4 服 务 期:三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或拍卖服务单位;
3.3 一标段招标人须具有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省级准予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有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及吉林省资产评估机构A级及以上评价;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公物拍卖许可证》;
3.4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完整的劳动用工合同;
3.5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提供近年来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有一项以上类似业绩;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允许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的资格审查。
3.8 如省外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须在吉林省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同时提供工商部门或房产登记部门相关办公场地资料及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3.9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829日至20179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1717室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一标段投标人必须提供经省级准予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有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和吉林省资产评估机构A级及以上评价、二标段投标人必须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公物拍卖许可证》、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完整的劳动用工合同、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报告、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企业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省外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须在吉林省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同时提供工商部门或房产登记部门相关办公场地资料及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公章)(以上均为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如需要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收投标单位报名费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10时整,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1717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一标段人民币 0.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二标段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岭县财政局
地 址:松原市长岭县南环路
联 系 人:史长江邹晶东
联 系 电 话 :0438-*******
招标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1717
联 系 人:王艳
电 话:****-********

标签: 拍卖 车辆评估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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