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比选招标公告
房屋建筑工程比选招标公告
本项目经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罗波、钟祥等7个基层法庭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眉市发改投资[2006]186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备案号为眉发改[2006]比选备案字42号。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一、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 (项目业主) 洪雅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洪雅县人民法院柳江法庭新建项目工程
建设地点 洪雅县柳江镇
实施时间 2006年12月(工期3个月)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建筑面积539平方米
建设资金 国债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其他
二、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施工1 洪雅县人民法院柳江法庭新建项目工程
三、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3.其他要求: 要求比选申请人有三个类似项目业绩 。 4.本项目 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报名,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各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为:从 2006年12月11日发出邀请函起至 2006年12月14日15时截止。
五、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06年12月15日10时00分,在洪雅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公开举行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的同时,也邀请已报名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自愿到现场监督随机抽取活动。
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 洪雅县人民法院
地 址: 洪雅县洪川镇文化街85号
联 系 人: 李在方
联系电话: ****-******* 139*****198
传 真: ****-*******
电子信箱(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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