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司法局锅炉设备项目政府采购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北省张家口市司法局锅炉设备项目政府采购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报送时间:2008年9月12日
谈判项目名称:锅炉设备
谈判项目编号:A1029—080830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张家口市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副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03—*******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长青路19号5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031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谈判项目内容:1.5吨立式取暖锅炉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完成时间:2008年10月15日前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已在我中心通过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级以上(含C级)等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可直接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级以上(含C级)[以上证件需原件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到我中心登记后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9月12日至9月14日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长青路19号5楼503室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谈判前,供应商须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只接受单位银行汇票(未在张家口市区开户的供应商)、现金支票(已在张家口市区开户的供应商)及现金三种方式,并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原件必须在谈判时向集中采购机构按时递交),使用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我中心将视其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其谈判文件将不予接受。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9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00整
谈判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室(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长青路19号5楼)
项目联系人:李兵
传真电话:0313—*******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河北政府采购网张家口政府公众信息网


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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