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宝清县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2017年宝清县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LJZKWH-2017-02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宝清县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宝改【2017】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17年宝清县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尖山子乡东红村和宝清县良种场二分场、朝阳乡曙光村。
2.4建设规模:改造耕地总面积4.4万亩,其中:水田0.89万亩,旱田3.51万亩。
2.5项目投资额:6600万元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2017年9月21日,计划竣工:2018年6月30日,总工期282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十三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至五标段、第七标至十十一标段均为清淤、田间路、砼路、圆涵、方涵等工程,第六标段为晒场工程、第十二标段为机电井等、第十三标段为水源井及高压线路。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的内容。
2.9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至第五标段,第七标段至十三标段均投标人均需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资质, 第六标段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所有标段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每个投标人只能同时兼报2个标段且不允许兼中。
3.2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至第五标段,第七标段至十三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第六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作为授权人参加报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28日至2017年09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9号)投标报名登记室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材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由《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拟派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近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9号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将在报名结束后对投标申请人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招标人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宝清县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宝清县
联 系 人:卜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9号
邮 政 编 码:150001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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