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华寿光发电厂一期工程(2×1000MW超超临界火电机组)三大主机设备招标公告
山东国华寿光发电厂一期工程(2×1000MW超超临界火电机组)三大主机设备招标公告
序号
设备名称
交货时间
标书费
(元)
业绩要求
1
锅炉
该工程计划第一台机组将于2010年建成投产,第二台机组于2011年4月建成投产。具体交货进度由投标人提供。
5000.00
拥有4台套以上的设计、制造60万千瓦及以上等级的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本体的业绩,并具有2台套以上已投产业绩。同时,拥有2台1000MW超超临界机组的合同业绩。
2
汽轮机
3000.00
3
汽轮发电机
2000.00
(6)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汽运(含急件):工程现场指定地点(车面)
3、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并满足相关要求:
1) 投标人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 满足2(5)表中关于业绩的要求,且无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的行为发生。
5) 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生产厂家代理商投标。
4、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注意事项:
a) 时间:2008年9月8日至9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b)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405室,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c) 联系人: 兰涛
联系电话:***-********、7733 传真:***-********
d) 请按附件要求提交资料。
5、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公告附件:
文件和资料请按下列格式和顺序装订: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一)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
3. 《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三)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工商局复印件);
5. 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6. 工厂简介(包括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
7.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8. 银行资信证明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9. 同类型设备及同等级电厂供货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包括正在执行的合同);(附件四)
10. 目前同类型设备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11.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由专业律师事务所或企业常年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
12. 其它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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