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武东院区建设制剂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中医院武东院区建设制剂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北省中医院武东院区建设制剂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已获得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鄂葛审【2015】22号),建设资金来源:引进社会资本,招标人为湖北省中医院、深圳华润三九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湖北省中医院武东院区建设制剂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编号:HBCZ-********-****17。
2.2建设地点:葛店经济开发区高新三路以南、建设大道以西。
2.3工程建设规模:湖北省中医院武东院区建设制剂中心由综合楼(含饮片生产中心、制剂生产中心、保健食品生产中心、质量控制与检验中心四部分组成)、提取车间(含中药提取线和保健品提取线)、危险品库、污水处理以及辅助配套设施组成,用地面积为15000㎡,总建筑面积为15229㎡,其中综合楼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2749㎡;提取车间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448㎡;危险品库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32㎡。
2.4工程项目总投资:暂定人民币8000万元。
2.5招标类型: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
2.6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北省中医院武东院区建设制剂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主要工作内容为:
1.设计阶段
1)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标准、功能定位进行项目的总投资估算,提交招标人进行审批;
2)根据图纸深化程度,制定项目的总投资概算(或预算),不断对总成本作出相应之修改,编制并更新详细的工程成本计划与资金流量表,以作为工程成本控制的目标。并应对工程成本计划的跟进作出相应修改;
3)对材料选择、施工方法等进行分析,提供可能节省工程成本的建议;
4)为招标人提供物料、设备、工程价格信息及选型意见;
5)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参与由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承包商及任何与项目相关人员等举行的会议;
6)为项目编制所需的进口材料(如有)表,以便招标人报关之用。
阶段性重要工作成果有:投资估算报告及其调整、总投资概算(或预算)报告及其各阶段调整、对设计方案的造价分析及比较报告、造价审核意见。
2.招标阶段
1)协助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政府规定或业主认为必要进行的各项招投标活动,如:审核招标文件等;
2)根据招标图纸及技术规范,编制承包工程、分包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文件所需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量模拟清单(包括建筑、结构、机电、工艺设备、精装修、市政配套、绿化及室外工程等);
3)对所制定的承包工程、分包工程、材料/设备供应的工程量清单作出详细的价格评估,以作为招标控制价;
4)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确定能被双方一致接受的承包金额。
阶段性重要工作成果有:招标文件所需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3.施工阶段
1)与监理单位及招标人协调配合,制定针对EPC承包模式的现场造价控制的流程与措施;
2)根据EPC承包工程合同、分包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及进度计划,编制每月的详细工程款支付表及下个月的工程用款计划表;
3)定期(不少于每月一次)实地评估工程进度及工程量,并按承包工程合同、分包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要求,计算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每期应得之中期工程款项,并按有关合同规定时间发出中期付款证书;
4)向招标人预先报告因任何设计修改所可能引起的成本增减,并每月将因工程修改所导致的造价增减额向招标人呈报;
5)即时量度及计算所有设计修改所引起的总合同造价的增减,与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商讨合理的工程变更金额,制订工程变更清单;
6)根据施工图,重新计算EPC总承包、独立承包合同中的所有工程实际数量,以便招标人控制成本之用;
7)对EPC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提出的费用与工期索赔问题,向招标人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以保证招标人在有关工程合同上的利益;
8)按招标人要求,根据施工图即时提供有关建筑材料和机电设备的信息,供招标人选材及订货之用;
9)根据工程进度及现场实际情况,每月修改及更新工程成本报告(包括建筑、结构、机电、工艺设备、市政配套、绿化及外围工程等),分析成本超支或节省的因素,如设计变更、生产价格大幅度变动等,向招标人提供书面意见;
10)协助招标人进行合同管理,负责合同的解释及对有关合同上的问题提供意见,审核所有保险及保函的内容以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11)对承包商的施工报价和材料报价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承包商的工期延长申请及工程变更款的申请;
12)参与有关工程造价及合同执行的工程会议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会议,协助招标人协调各承包商经济关系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阶段性重要工作成果有:现场控制造价的流程与措施、每月的详细工程款支付表及下个月的工程用款计划表、工程进度及工程量的评估书、工程量变更清单、每月的工程成本报告(含变更帐目)、中期付款证书、对承包商的施工报价和材料报价的审核确认书、对承包商的工期延长申请及工程变更款的申请的审核确认书、索赔评估报告、有关合同管理的文件。
4.工程竣工结算阶段
1)根据竣工图、施工图、工程指令及技术核定单,结算EPC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供应合同(包括建筑、结构、机电、工艺设备、精装修、市政配套、绿化及外围工程等)内赋予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应有的工程款、材料款总价,以达到招标人与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都能合理接受的结算款额,协助招标人处理与承包商的有关结算纠纷;
2)对本项目工程竣工后免费维修保养期内的缺陷整改方案所涉及的工程费用项目,依据合同或市场价提供评估咨询服务;
3)编制最后工程结算书,并将更改或其他因素引致的总价增减包含在结算内。工程结算工作须在工程竣工后十二个月内完成。
阶段性重要工作成果有:工程结算书。
5.其它
1)投标人在招标人需要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湖北省鄂州市工程项目和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以及湖北省鄂州市现行的定额、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的使用规则和要求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服务及有关资料;
2)根据湖北省鄂州市实际情况,就本项目的市政配套增容费/工程费、工程税费、工程保险等提供咨询服务;
3)投标人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为招标人提交每月的成本控制分析报告(含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对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偏差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的建议等);
4)在设计、招标及施工阶段,投标人须派出项目经理参加重要的设计、工程及工地例会;
5)对有关项目在结算、决算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外工作的工程费用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湖北省鄂州市的定额和惯例提供评估咨询服务;
6)投标人负责的文件以中文编写,投标人报送招标人的所有资料均应附以相应的电子版本;
7)协助招标人整理全部项目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统一档案格式,组织完整的资料归档工作;
8)提供项目竣工综合分析报告,对项目进行后评估。
6.特别约定
1)投标人任何阶段的任何工作成果必须无条件的随时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检查、审计,投标人对检查、审计出来的问题应提交书面的解释、澄清;
2)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将对投标人提交的所有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审核也可能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投标人也必须无条件配合、接受该项审计工作。审计的结果与投标人出具的工程结算书中的部分项工程量误差超出2%-3%(含3%)时,扣除本合同总金额5%的费用;超出3%-4%(含4%)时,扣除本合同总金额10%的费用;超出4%-5%(含5%)时,扣除本合同总金额15%的费用;超出5%时,扣除本合同总金额30%的费用。
2.7工程项目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湖北省中医院武东院区建设制剂中心计划于2017年11月开工,工程总建设周期约2年。
2.8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本项目计划开始服务时间为2017年9月,至本项目通过国家或湖北省审计、财政检查及竣工验收后结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约1095日历天。
2.9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报价:包括湖北省中医院武东院区建设制剂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等服务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师。
3.3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类似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类似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是指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的工程造价金额在人民币8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3.4履约信誉要求:未被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限内),未被行政机关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且处于处罚期限内),且最近3年内在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中未发生违规操作的行为;拟派人员最近3年内在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中未发生违规操作的行为。
3.5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3.6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2015、2016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在政府(包括审计、财政、国资委等系统)委托及考核中无不良记录的造价咨询单位。
3.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为适应“营改增”工作,自2016年5月1日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其开票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3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除外)。
4.3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58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01号会议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10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中医院、深圳华润三九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花园山4号、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联 系 人:尹熙、汪启虎
电 话:027-8871 0017、0755-8336 09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
联 系 人:墙飞、黄绍波、施方芳
电 话:027-8781 6666-8202、8207、8211
9.发布网站
9.1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ubeibidding.com)。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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