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国省干线穿越水库环境风险防范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庄河市国省干线穿越水库环境风险防范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事 项 核 准 编 号:

所 属区 域:

大连市

招 标 公 告 代 码:

********020239

项 目名 称:

庄河市国省干线穿越水库环境风险防范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建设 单 位:

庄河市公路管理段

代 理 机 构: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8-29

公 告 截 止 日 期:

2017-9-2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庄河市国省干线穿越水库环境风险防范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已由大连市公路管理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庄河市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大连市补贴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国省干线穿越水库环境风险防范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涉及庄林线、塔营线、张庄线三条线路(均为二级公路)。招标范围:公路护栏等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1月10日竣工,共46日历日。本项目投资额约6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 12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项,公路范围内钢护栏工程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且工程质量在合格(含)以上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含在有效期内的临时注册建造师,但法定退休时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时间),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公路范围内钢护栏工程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且工程质量在合格(含)以上的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企业上一年度(2016年度)财务利税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大于0.5,流动比率大于2。(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6)企业近三年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住建部通报取消全国投标资格并处在处罚期内的,且无被诉讼或仲裁后败诉记录等。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1)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至今。
(2)业绩证明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中标通知书、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如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均不能体现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还须同时出具业主证明文件和工程量报价清单)。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五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若资质证书具备二维码功能可不提供原件)、企业上一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业绩证明原件(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和中标通知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副本原件、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项目经理业绩证明原件[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中标通知书、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如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均不能体现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还须同时出具业主证明文件和工程量报价清单)]、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9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8、中标人数量: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

招 标 人:庄河市公路管理段
地 址:庄河市兴达街道
邮政编码:116400
联 系 人:李世闯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邮政编码:116400
联 系 人:赵雯雯、贺天龙
电 话:****-********
传 真:****-********

2017年8月29日

标签: 交通安全设施 风险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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