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拆迁安置房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锦绣光华”拆迁安置房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锦绣光华”拆迁安置房项目已由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关于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修建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成计投资[2006]427号文)及《关于同意延长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修建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的通知》(成发改投资函[2007]2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全额自筹,招标人为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青羊区苏坡乡中坝3、8组,建筑面积约26.9万平方米,资金来源:自筹。本次招标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投资约360万元,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除总平面土方平衡、车行道、给水(含消防水管网)、污雨水、化粪池外)及小区周界安防系统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园林绿化工程和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资质,项目经理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项目经理(或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外省企业须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1号)要求办理投标登记手续,近3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情况,具有2个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果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资质要求,则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8 年9月17日至2008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鼓楼南街117号世贸中心A座14层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注:凡外省企业在报名时还必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和《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8年10月9日9时 30分,地点为成都市八宝街111号成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23楼    

联系人:袁先生 史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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