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公告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的纬十五路(解放南路—滨河路段)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发改审[2008]106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就该项目路灯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2、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纬十五路 (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2470米,其中路灯亮化工程投资约400万元; (3)要求工期:计划2008年9月开工,服从项目建设工期要求。 (4)发包范围:纬十五路(解放南路—滨河路段)亮化工程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有效书面文件为准。一个标段。 4、本招标工程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申请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具有三级及以上资质(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时应提供市政公用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三级施工资质的项目经理投标时应提供项目经理岗位聘用证书),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拟投标报名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7、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采用 “资格预审” 办法,入围办法为“全数法入围”,但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到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报名授权委托书”和“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并于2008 年 9月16日8:30 时至2008 年9月23日17:30 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投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三楼)“建设工程二号投标报名箱”中。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资料任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资格预审文件,一式两份。(3)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建造师执业证明原件)证书原件。 (6)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B类)。(7)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至少三人)在2008年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或人事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和复印件。(8)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同第(7)条)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9、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逐一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0、资格预审结束后,请投标申请人到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到本通知的,请在三日内主动向招标人或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查询,逾期责任自负。 11、资格预审合格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质)手续原件放入一号标书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未递交者,其标书作无效标书处理。 招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刘德隆 联系人:尤鸿望 地址:盐都新区新都花园南大门 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106号 时间:2008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