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设备购置联合办学钢琴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招标公告

中国音乐学院设备购置联合办学钢琴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中国音乐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 “中国音乐学院设备购置——联合办学钢琴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项目名称:中国音乐学院设备购置——联合办学钢琴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0773-0841GNJY0832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4.预算金额:110万元人民币。
  5.本次招标货物分为 1 个包。
  6.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8年09月16日至2008年09月23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
  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商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须提供进出口资质证书、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和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进口专业乐器的业绩和经验。
  8.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谈判文件应于2008年09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会议室。逾期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9.所有谈判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10.谈判开始时间及地点:
  谈判开始时间:2008年09月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的投标代表出席谈判会。
  11.本项目已经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进行了进口论证。
  招标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邮 编:100089
  联 系 人:张含勇、侯云燕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1000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9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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