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冠豸山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竹安寨引水工程)招标公告
连城冠豸山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竹安寨引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钜学招〔2017〕F连030号 |
开标时间:2017-09-18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钜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连城县豸龙旅游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钜学招〔2017〕F连03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城冠豸山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竹安寨引水工程)已由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连发改审批〔2014〕6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城县豸龙旅游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连城县豸龙旅游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钜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连城县冠豸山风景区; 2.2.工程建设规模:九龙湖取水口至竹安寨蓄水池及到竹安寨各点用水的泵房、蓄水池及管道等,具体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控制价约为436.35万元(含暂列金额)。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文号:闽建筑〔2015〕35号办理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在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中所占权重为70%)及龙岩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在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中所占权重为30%)。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及龙岩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30%,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及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www.lysjsj.gov.cn)。(如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到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请携带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到场核验身份)。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其他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6〕5号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08月29日至2017 年0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 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钜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连城县阳光新都5号楼2单元706室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8日上午09:30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城县豸龙旅游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连城县中山路56号,邮编:366200 联系人: 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钜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城县阳光新都5号楼2单元706室邮编:366200 报名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林女士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连城县龙御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中山路52号(县政府旁)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连城县支行 帐户名称:连城县豸龙旅游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帐 号:1377010104000627 7 10.监督部门及电话: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手持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和报名收款收据)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持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报名收款收据),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应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注:委托代理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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