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天虹基业纺织有限公司100万纱锭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关于新疆天虹基业纺织有限公司100万纱锭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新疆天虹基业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新疆天虹基业纺织有限公司100万纱锭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17年7月12日组织了奎屯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该公司100万纱锭生产项目,属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534.4亩,分三期建设,一期45万纱锭,占地648.5亩;二期30万纱锭,三期25万纱锭,二期和三期用地885.9亩。项目新建厂房、库房及配套公用工程,购置赛络纺弹力纱等新型纺纱工艺生产高档纺纱线的设备,建成后年产100万纱锭,主要生产高档全棉、弹力差别化纱线品种。项目主要环保工程有:生产车间的除尘系统,包括空调除尘系统、JYFO蜂窝除尘机组、15米高排气筒,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等。项目总投资5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50.5万元,占总投资的0.09%。

本次验收仅针对项目一期45万纱锭项目进行,设计一期年产棉纱8-9万吨,实际年产棉纱7-8吨。一期建设一分厂、二分厂、三分厂、原料库房、检验区、生活区、办公楼,配套建设环保工程、辅助用房、道路等。一期总投资224000万元,环保投资2222万元,占总投资的1.0%。

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由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9月22日予以批复(奎独环函〔2015〕13号),2017年3月委托奎屯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

二、********7">奎屯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新疆天虹基业纺织有限公司100万纱锭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表明:

1、废水

本项目空调用水循环利用,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进入开发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奎屯市东郊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生活污水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pH、CODCr、SS、BOD5、动植物油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纤维尘、食堂油烟和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各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粉尘各时段的监测值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在验收期间,厂界外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收尘棉饼、废棉在厂区暂存外售;断头、断线收集后回用;厂区职工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奎屯市垃圾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油、擦车油布暂存于危险品库,达到一定库存量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验收结论

新疆天虹基业纺织有限公司100万纱锭生产项目(一期),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环保档案,配置相关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管理、贮存、处置等工作。

2、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3、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兼传真) 通讯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邮编8332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 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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