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J0100G17078(HTC-172308)
1.招标条件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设计项目",招标人为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银行贷款。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设计项目;
2.2项目地点:哈尔滨市;
2.3工程概况:2号线二期工程是由一期工程的北延段和东延段两部分组成。北延段线路起自大连路,沿利民大道、宜春路、利民西三道街敷设,途径义乌小商品城、徐州路、四平路、宝安路、雪花路、北京路、南京路、学院路,终到2号线一期工程起点大学城站,长约9.8km,全部为地下线,共8站8区间,平均站间距1.22km。东延段线路起自2号线一期工程终点气象台站,沿公滨路敷设,途径香福路,终到民主村站,长约4.3km,全部为地下线,共3站3区间,平均站间距1.55km。设公滨路停车场1座,占地30ha,新建主变电所1座。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达到合格;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结束止(节点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哈尔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0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投1个或多个标段,但第2~5标段最多只能中标2个标段。
第1标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总体总包设计及相关服务;全线、控制中心及车辆基地、停车场的屏蔽门、自动扶梯、电梯系统等车站设备设计及相关服务,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系统(含清分中心)、安检系统等车站设备设计及相关服务;控制中心增容扩建(含装修)设计及相关服务;
第2标段:土建工点设计(大连路-义乌小商品城-长春大街)(3站2区间)及相关服务;
第3标段:土建工点设计(-四平路-宝安路-雪花路)(3站3区间)及相关服务;
第4标段:土建工点设计(-南京路-沈阳大街-)(2站3区间)及相关服务;
第5标段:土建工点设计(-香福路-幸福中心小学-民主村)(3站3区间)及相关服务;
第6标段:轨道系统设计及相关服务(全线、车辆基地、停车场及出入线);
第7标段:通信系统(含专用、公安、公用、地面及车载乘客信息、门禁、OA系统布线等)设计及相关服务(全线、车辆基地及出入线);信号系统设计及相关服务(全线、车辆基地、停车场及出入线);
第8标段:供电系统设计及相关服务(全线、车辆基地、停车场及出入线);
第9标段:环控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设计及相关服务(全线);
第10标段:停车场设计及相关服务(含出入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
3.2投标人须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资质、业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3.1第1标段: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或同时具有铁道行业铁路甲(I)级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
②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工程咨询单位(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③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整线路的可行性研究业绩(不包括联合体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计总体总包管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点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2第2~5标段: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铁路甲(I)级设计资质。
②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点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3第6~9标段: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铁路甲(I)级设计资质。
②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投标段相应专业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4第10标段: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或同时具有铁道行业铁路甲(I)级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
②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或车辆段或综合基地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5上述业绩在一份合同或多份合同中均可。
3.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4.1第1标段:
①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哈尔滨常驻负责人,代表总院处理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由总院中层及以上职务人员担任,具有高级职称。
②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工程总体总包设计项目负责人工作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2第2~10标段:
①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哈尔滨常驻负责人,代表总院处理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由总院中层干部及以上职务人员担任,具有高级职称。
②自2012年1月1日至今负责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土建工点或设备系统设计项目的管理设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3上述业绩在一份合同或多份合同中均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若中标应在现场成立满足工程需求的项目部,并配备相关技术人员,项目主要成员应集中现场办公,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4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承诺书(原件);
(4)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经办理多证合一的单位可不提供);
(8)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和职务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0)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联系电话:0451-
********。
4.5投标企业的"投标承诺书"请在黑龙江省招标公司网站下载,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资料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6.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以判决时间为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2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查询结果为准,下同),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不予受理。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将查询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
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rbjjzx.cn);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57号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180号
邮编:150090
联系人:汪晶 郑焕海 周岩青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
\bahljzb2305@126.com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联 行 号:
********2030
帐号: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