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5-174208712042:景东彝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545-174208712042:景东彝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5">景东彝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2042 2、招标内容: 数字化X线平板摄影系统(DR)采购及相关服务 3套 消毒锅采购及相关服务 1套 注:数字化X线平板摄影系统(DR) 3套针对安定镇中心卫生院、花山镇中心卫生院及景福镇中心卫生院;消毒锅1套针对景福镇中心卫生院。 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4、交货地点:景东彝族自治县安定镇中心卫生院、花山镇中心卫生院及景福镇中心卫生院指定地点 5、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5.1 营业执照 5.2 税务登记证书 5.3 组织机构代码证 5.4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5.5 财务状况报告********7">(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材料须至少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 5.6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括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 5.9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5.10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5.11 供应商承诺书 5.12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1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5.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昆明市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苑综合楼5楼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带上投标邀请书中5.1—5.7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5.1—5.8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备案),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未带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不售予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售价: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100.00元人民币)。 8、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9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9、投标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6) 10、开标日期:2017年9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6) 12、招标人:景东彝族自治县安定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人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 招标人:景东彝族自治县花山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人联系人:邓老师 电 话:****-******* 招标人: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人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 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苑综合楼5楼 邮政编码:650000 联系人:周大强、李云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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