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楼外檐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审判楼外檐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 ********26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津建交施工[2008]0924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静海县人民法院审判楼外檐装修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投资[2006]591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为 中央预算内投资、自筹,并已经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静海县人民法院审判楼外檐装修工程;
总建筑面积为12903平方米;其幕墙装修面积为11932.67平方米;高度23.95米;
招标范围 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本工程外檐装修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明框玻璃幕墙、石材幕墙、点式玻璃幕墙、坡道内点式幕墙及顶棚等内容)。
2.2 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静海县十里长街与曙光里交口 。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
2.4 工期要求: 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 。
2.5、工程质量要求: 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原)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新)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招标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申请人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外地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2窗口)报名。
4.3各投标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招标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2本招标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 15 家时,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1公告发布时间: 2008 年 9 月 17 日 10 时 30 分至 2008 年 9月 22日 11 时 00分。
6.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 年 9月 22日 11 时 00分(北京时间)。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7.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7.3资格预审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李宪奇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
邮政编码: 300143 联系人: 尤爽 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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