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照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洪都花园照明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 江北区洪都花园小区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 平方米。现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
2、工程质量控制目标要求达到 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招标工期为 30 日历天。
3、现根据规定从合格的投标报名单位中确定投标单位进行密封投标,通过评审择优选出中标单位,来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报名条件和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市外城市道路照 明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贰级及以上或城市道路照明叁级及以上资质;
(3) 企业业绩,信誉: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章;
(4) 项目经理业绩,信誉:项目经理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其他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工程的招标范围为 洪都花园小区照明工程 。
6、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为除所有灯具外包工包料。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将工程转包,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也一律不得分包、转包,其中主体工程不能分包。一旦发现,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7、工程管理要求:中标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选定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
请申请人于 2006年12月11日 9:00:00时起 至 2006年12月11 日 16:00:00 时止到 宁波市路灯管理所 完成报名。
8、凡对本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书面形式与 宁波市路灯管理所 联系。
地址: 启运路81弄1号 联系人:汪飞佳
电话: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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