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银系列产业化生产能力提升建设子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银系列产业化生产能力提升建设子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银系列产业化生产能力提升建设子项)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向公众发布,再次就该建设项目征询公众意见或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银系列产业化生产能力提升建设子项)
建设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硝酸银2000吨/年,球粉960吨/年,片粉240吨/年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2.17亿
建设地点:湖北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冈化工园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环境空气
监测数据表明:项目评价区内SO2 、NO2、PM10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4)中二级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2、地表水环境
监测数据表明:地表水(长江黄冈段)的各监测断面监测项目(COD、氨氮、溶解氧、总磷等)中,各断面所有监测因子单项因子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类别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2.3、地下水环境
监测数据表明:地下水监测因子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2.4、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厂界处噪声监测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表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总体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3.1、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产品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八项第22条: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2、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冈化工园区,根据《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2004-2020》,本项目符合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
3.3、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主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环境保护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公众的支持以及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对厂址的可行性进行论述。论述结果表明,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4.1、废气
(1)生产工艺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粉尘、NOx、氨、VOCs。根据硝酸银生产线的物料平衡可知,项目银板熔融制粒过程中会产生含尘废气,拟采用精密筒式除尘设备进行处理,后至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符合GB13571-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硝酸银熔银反应产生的气体主要是NOx,经过“双氧水 碱液吸收”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GB13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银粉系列生产线中银粉还原反应、银粉固液分离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拟采用稀硫酸吸收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GB13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排放标准值。
片型银粉干燥、配料、研磨清洗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5)二级标准。
(2)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配套设置油烟净化器,经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储罐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针对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车间内加强通风、贮罐顶部设置呼吸阀和喷淋装置、厂区内加强绿化。经采取相关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在厂界处的浓度可以控制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很小。
4.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工艺含银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等,工艺含银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采取“沉淀 吹脱 反渗透 三效蒸发”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与生活污水等一起排入黄冈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达到黄冈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黄冈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长江黄冈段。
4.3、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循环水塔、各类水泵、风机、空压机等工作时产生噪声。根据工程分析及影响预测,项目采取减噪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其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中频炉熔银银渣,高温除杂废渣,含银废滤袋、废口罩、手套及包装袋,溶剂回收精馏残渣、废活性炭等工艺废渣,污水处理沉淀含氯化银渣,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及人体无不良影响,亦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境风险
项目中的危险化学品和设备设施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只要在项目设计、施工、安装、以及生产管理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落实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可以降低生产过程的危险程度,项目实施的安全风险能够在可接受范围内。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银系列产业化生产能力提升建设子项)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冈化工园区工业发展规划,项目选址具有环境可行性。企业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
邮编:438000
联系人:王治
联系电话:***-********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湖北苇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159*****021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周围居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
(3)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
(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6)其他意见或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期限
公众如有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或E-Mail进行意见表述。公示有效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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