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垃圾处理中心电采暖设备询价采购项目公告
受海城市垃圾处理中心(采购单位)的委托,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对“海城市垃圾处理中心电采暖设备询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B017-HC077)进行国内询价,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数量、分包产品名称
| 采购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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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电采暖设备
| 200000.00元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报价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 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6、 合格报价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
三、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于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不含周六周日,供应商可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到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辽宁省海城市二台子验军管理区泰山社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只接受现场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6日下午13: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六、报价文件的送达:报价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之日。
3. 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八、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城市垃圾处理中心
联 系 人:张焕旭
联系电话:
********699
地 址:海城市
代理机构: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尹守魁
联系电话:
****-*******、
189*****001地 址:海城市二台子验军管理区泰山社区
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