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2017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农业局2017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7-08-30

项目名称:2017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项目
机构项目编号:XHTC-HW-2017-0625
采购人:北京市农业局机关事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先生 ***-********
采购品目:A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佳***-******** 李红***-********
预算金额:515(万元)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8-30 09:3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08 16:0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包。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有效票据凭证(近3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除以上材料,第一包还须提供有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二包还须提供有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农业部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有效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7-09-19 09:30:00
开标时间:2017-09-19 09:30:00
开标地点:北京市农业局2号楼10层1008室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北京市农业局2017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15万元,共分为2个包。第一包控制金额435万元,第二包控制金额80万元。简要技术参数:第一包经济物种增殖放流;第二包珍稀物种增殖放流。采购用途:自用。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7)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的苗种生产条件,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8)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农业部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有效证明;9)依法用药,无违法行为记录,所属地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近三年内未给予“整改意见书”等形式的行政处罚;10)工作人员至少有1人具备水产中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养殖水产苗种经验;11)已开展两年以上相应放流物种的苗种繁育生产,且近两年内所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 12)增殖放流鱼种必须进行疫病和药残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鱼种,不得进行增殖放流;在投标截止前半年内或放流前,到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放流鱼种疫病和药残检验;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除特别说明外,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规定的特定条件。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建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④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刘佳
项目联系电话:***-********
其它补充事宜: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7-08-30 14: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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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增殖放流 保护 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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