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防台避风锚地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渔业船舶防台避风锚地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begin--> 根据象资交管办[2017]16号文件规定,现就象山县渔业船舶防台避风锚地改扩建工程施工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预公示时间:2017年 8月30日至2017年 9月4 日,在预公示期间内,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认为本项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可向招标人或代理人书面提出,注明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并留下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渔业船舶防台避风锚地改扩建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7]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市财政补助及县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委托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最低要求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910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三门湾白礁水道内的蟹钳港、崇堍港水域 。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用海总面积38.30公顷。本项目在原避风锚地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域部分新建1座“T”字深水墩台,总锚泊容量210艘400HP渔船。其中,外侧靠船段墩台排长度644米,内侧引桥长290.5米。引桥西侧新建244.3封闭桩排,同外侧墩台及内侧引桥形成5.99万平方米的扣船封闭水域;引桥根部新建管理用房13.8平方米;建设人工观测点2处,共27平方米;新建卷扬机棚1座6平方米;渔民应急通道14735.8米,其中利用现有道路段3830米,新建或改造路段10905.8米;以及水电、监控、消防等配套设施。 2.3计划工期: 施工计划工期10个月,其中桩基工程需在开工后75日历天内全部完成,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2.4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避风锚地、外侧墩台、内侧引桥、管理平台、封闭桩排、渔民应急通道、其他工程等的施工以及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不包括公路工程中的边坡防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标段划分:1个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其他 3.4.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 3.4.2投标人在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需在C级及以上(以开标当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4.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月/日/时/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3.4.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 2、交易证、交易员证; 3、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7、投标人自2012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独立完成过沿海避风锚地的工程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 注:以上1-7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报名将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和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80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2014]5号、[2015]4号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联系电话:****-********。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形式3: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137*****43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以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河东路878号 联系人:张科 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象山丹城城站路9号 邮编:315700 联系人:赖欣妍、何政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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