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法院物业管理服务(17C0583)采购公告
垫江县法院物业管理服务(17C0583)采购公告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获取文件期限:2017年8月30日 至 2017年9月21日 10:00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8月30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份(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招标文件购买费,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书面承诺书(详见第七篇 三、商务文件“书面承诺书”)(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7年9月21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7年9月21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九、开标信息开标时间: 2017年9月21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垫江县人民法院
采购经办人:易朝辉
采购人电话:********360
采购人地址:垫江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琼华 谢沛诘
代理机构电话:***-******** ********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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