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建设招标公告
一体化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广常发〔2016〕39号文件实施项目招标(2017—185),江西省卓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广昌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对广昌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现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相当的技术实力、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的社会资本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现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广昌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已由广昌县采购办以2017—185号采购计划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广昌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广昌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广昌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收购13座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和12座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3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全部垃圾处理的设施设备。
服务内容为广昌县县域内全部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与收集,将收集到的所有生活垃圾运输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或其他处置场进行处理。
2.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4采购对象: 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合作期:30年。
3.2投资概算: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
3.3项目规模:本项目收购13座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和12座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3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全部垃圾处理的设施设备。
服务内容为广昌县县域内全部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与收集,将收集到的所有生活垃圾运输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或其他处置场进行处理。
3.4项目地点:广昌县县域。
3.5运作模式:TOT。
3.6本项目标的资金约人民币8.1亿元。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财务要求:资产负债率<60%;(以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4.3具有AAA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
4.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5. 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市新魏路17号江西省卓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2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3日14时30分。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昌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广昌县行政中心负一楼029
联系人: 符江 联系电话:138*****795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卓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魏路17号
联系人:李珅 联系电话:182*****285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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