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温控大棚一期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智能温控大棚一期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余干县现代农业示范区鄱阳湖农业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智能温控大棚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赣建 干 招字[2017]第 027 号)







招 标 人: 余干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二O一七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1. 总则 14
1.1 项目概况 14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4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
1.6 保密 15
1.7 语言文字 15
1.8 计量单位 15
1.9 踏勘现场 15
1.10 投标预备会 15
1.11 分包 15
1.12 偏离 15
2. 招标文件 15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6
3. 投标文件 16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
3.2 投标报价 16
3.3 投标有效期 16
3.4 投标保证金 17
3.5 资格审查资料 17
3.6 备选投标方案 1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7
4. 投标 17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
5. 开标 1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8
5.2 开标程序 18
5.3 开标异议 18
6. 评标 18
6.1 评标委员会 18
6.2 评标原则 19
6.3 评标 19
7. 合同授予 19
7.1 定标方式 19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19
7.3 中标通知 19
7.4 履约担保 19
7.5 签订合同 19
8. 纪律和监督 19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9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0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0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0
8.5 投诉 2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
1. 评标方法 23
2. 评审标准 23
2.1 初步评审标准 2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3
3. 评标程序 24
3.1 初步评审 24
3.2 详细评审 24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
3.4 评标结果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2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27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39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41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4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
施工投标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八、承诺书
九、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十、其它有关投标人施工部分评审的各项证明材料
设计投标文件
一、方案设计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承诺书
九、其它有关投标人设计部分评审的各项证明材料
十、方案设计电子光盘一张
资格投标文件 7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余干县现代农业示范区鄱阳湖农业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智能温控大棚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赣建 干 招字[2017]第 027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余干县现代农业示范区鄱阳湖农业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智能温控大棚项目已由 干发改字【2017】13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余干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康垦甘泉洲分场
2.2设计招标范围:①项目的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②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③竣工验收后,负责完成项目竣工上图入库。④配合业主完成项目管理工作。
2.3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4招标内容:规划、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项目投资:约 5200 万元(含设计费)。(最终工程造价以施工图工程造价预算并通过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预算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为依据)。
2.7目标工期:总工期 120 日历天;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
①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有温室施工、安装等相关内容,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
②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3业绩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①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报各截止日,设计单位承揽过至少1项单项总工程规模1万平米及以上现代农业展示或农业休闲观光智慧大棚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设计合同。
②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报各截止日,施工单位承揽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规模2万平米及以上现代农业展示或农业休闲观光智慧大棚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提供以下不少于两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材料(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中的任意二种及以上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2015年、2016年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若投标人对该不良记录有异议且能出具有效书面证明,允许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企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7诚信承诺:在申请报名期限内,由投标方(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到甲方处签订诚信承诺书,由招标单位盖章确认后方可申请报名。(联系人:曹先生,电话136*****555,地点: 余干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3.8其他要求:
①、执行饶府发[2014]26号文件,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②、按饶府办字【2011】2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③、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④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书、证件、业绩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中标公示期间由招标人组织前往业绩项目所在地进行考察,如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业主单位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⑤中标单位在项目竣工后无偿提供1名营运技术人员驻场1年进行现代农业智慧大棚技术服务。
4.报名方式
现场受理报名, 报名时间:2017 年 8月 14 日至 8 月 18 日(每天下午14:00至17:00,截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17:, 00时),报名联系人:盛先生 联系电话: 133*****368 报名地点: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另行通知。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①联合体协议书;②投标方签订诚信承诺书由招标单位盖章确认;③单位介绍信;④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⑤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件;⑥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业绩证明材料;⑦施工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证件需提供原件报名现场查验,查验无误后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余干县政府门户网、余干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余干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章)
地 址: 余干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曹先生
电 话: ****-*******
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 :  余干县招投标办公室   (章)

经 办 人:             
负 责 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章)。
地 址: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673号
联 系 人: 盛先生 。
联系电话: 133*****368


2017年 8 月 11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余干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余干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673号
联 系 人: 盛先生 。
联系电话: 133*****368
1.1.4 项目名称 余干县现代农业示范区鄱阳湖农业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智能温控大棚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
1.1.5 建设地点 康垦甘泉洲分场
1.1.6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施工设计一体化工程(温室大棚设计、施工及温室内布展区布展设计、施工)。
主要内容为:
1)建设一个约30000㎡的温控玻璃现代农业观光展示大棚,建设标准符合“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2970-2016)”的标准。温室大棚要求设计遮阳、通风、保温、降温、灌溉、物联网等系统,以满足温室种植、观光展示及生态旅游需求。温室主要建设内容有:基础土建(满足实际功能需求、考虑排水系统)、主体钢结构、覆盖材料、外遮阳系统、内遮阳系统、内保温系统、开窗通风系统、降温系统(餐厅降温重点设计)、消防、照明、水肥一体化、电气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智慧大棚建设及运营阶段,应充分体现节能、生态、环保性能,并节约运营阶段的运行成本。
2)10000㎡的室外活动场所,30000㎡的室内智慧大棚,可分为3个单体,要充分考虑每个单体的功能性、艺术性和有机性,相互协调。室外场地要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的功能性,并考虑到与鄱阳湖的水资源水媒系统定位有机结合。
3)功能分区。主要分为主展示大厅、现代农业展示区、鄱阳湖农业嘉年华展示区、生态餐厅、野生蔬菜博物馆等(温室布置及分区内容可参考“田园鄱阳湖总体规划”温室区部分,但不限于,可扩展)。景观设计应具前瞻性、艺术性、体验性、地域性为一体,展示余干县及鄱阳湖地区现代农业的成果及发展方向,成为一个能供游人参观、学习、体验、旅游的好地方,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并带动观光、旅游等第三产业,从而促进我县现代农业转型发展。
4)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含温室(室内外)装修、室内植物、景观要素及配套设施等。
5)园区配套道路、绿化、景观设计及施工。
6)大棚维护运营期一年,需派出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项目地进行为期一年的免费技术服务、培训等。能够让棚内植物良好生长(棚内植物常年至少保持布展刚结束时状态),整个大棚能一年四季正常对外开放,投标方提供详细的绿植养护方案。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银行贷款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基本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设计招标范围:①项目的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②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③竣工验收后,负责完成项目竣工上图入库。④配合业主完成项目管理工作。
(2)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3)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和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产品及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1.3.2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总工期(设计、施工)120日历天;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①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有温室施工、安装等相关内容,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同时须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
②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业绩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①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报各截止日,设计单位承揽过至少1项单项总工程规模1万平米及以上现代农业展示或农业休闲观光智慧大棚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设计合同。
②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报各截止日,施工单位承揽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规模2万平米及以上现代农业展示或农业休闲观光智慧大棚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提供以下不少于两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材料(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中的任意二种及以上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2015年、2016年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为准)。
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若投标人对该不良记录有异议且能出具有效书面证明,允许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企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7、诚信承诺:在申请报名期限内,由投标方(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到甲方处签订诚信承诺书,由招标单位盖章确认后方可申请报名。(联系人: 曹先生 ,电话 136*****555 ,地点: 余干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8、其他要求:①、执行饶府发[2014]26号文件,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②、按饶府办字【2011】2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③、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④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书、证件、业绩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中标公示期间由招标人组织前往业绩项目所在地进行考察,如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业主单位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⑤中标单位在项目竣工后无偿提供1名营运技术人员驻场1年进行现代农业智慧大棚技术服务。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t接受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1.9.1 踏勘 t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t不召开 □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将疑问以邮件形式提交到邮箱:********48 @qq.com。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发布澄清或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如遇有较大变动,招标单位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在余干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t不允许
1.12 重大偏离 t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t有(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22 日 11 时整,地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t无 □有
3.2.4 项目招标控制价 项目招标控制价: ********.00元(含设计费)。(最终工程造价以施工图工程造价预算并通过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预算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为依据)。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采用合理低价法(最终合同价在中标价基础上并通过财政预审后下浮10%,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3.2.6 工期延误赔偿费 赔偿金额 2000 元/日历天;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形式 必须从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17:00前。
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 80 万元。
收取保证金帐号 户名: 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83 ;
账号: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
其它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17:00前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
2、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到达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否则不允许参加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为准,并应注明工程名称(如未注明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开标前,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到账单位证明,若投标保证金到账单位出现不一致时,以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证明为准。
4、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重大偏差处理。
保证金退回 1、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有关招标资料,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和资料押金。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无息)。
3.5.2 近年财务状况 见1.4.1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见1.4.1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t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资格标、施工标和设计标的正本投标文件内容,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任何有文字页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或盖其印章(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章的除外)。(设计标的方案设计除外)。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2、设计标的方案设计,采用 暗 标方法评标(经批准采用暗标方式的,方案设计、光盘中均不得有与单位名称及相关连的内容)。
3、未按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递交三个投标文件密封袋:资格标袋、施工标袋、设计标袋;其中资格标正、副本装在资格标密封袋中;施工标正、副本装在施工标密封袋中;设计标(含方案设计)正、副本装在设计标封袋中;且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资格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施工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3)设计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方案设计为暗标),含光盘一张(暗标);
3.7.5 装订要求 本项目设计标的方案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资格标、施工标、设计标、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1、资格标、施工标、设计标(除方案设计),用A4纸尺寸规格并装订成册;
2、设计标的方案设计,采用A3#图纸规格,并装订成册(含光盘一张)。
3、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及目录要求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的密封 所有密封袋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1.2 封袋上应载明的信息 工程名称:余干县现代农业示范区鄱阳湖农业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智能温控大棚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全称):
在 2017年 9月 22 日11 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t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综合评估法
(1)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4)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5)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6)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7)查验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
(8)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密封有效;
(9)各投标人的资格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0)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施工标投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后送评标委员评审;
(11)招标人开启和查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设计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对设计标的方案设计,进行编号,投标人签字确认后送评标委员评审;
(12)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统计综合总得分,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13)公布得分、排序情况。
(14)招标人向投标人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
(15)开评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
(16)将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在余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3天后确定中标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9 人。开标前从江西省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抽取:设计类(规划专业)专家 3 人,设计类(建筑专业)专家 3 人;技术类(建筑专业)专家 2 人,经济类专家 1 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t否,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为中标人,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余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有关规定提出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5%的银行保函,5%的现金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并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者应当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合同签订前提交。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电子招标投标 t否 □是
9.2 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将按相关规定在余干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三天;
9.3 工程质保期:2年
9.4 /
9.5 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书、证件、业绩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业主单位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9.6 ①、执行饶府发[2014]26号文件,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②、按饶府办字【2011】2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③、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④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书、证件、业绩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中标公示期间由招标人组织前往业绩项目所在地进行考察,如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业主单位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不一致时,一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 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及答疑会议。
1.9.2投标人如自行踏勘现场的,发生的费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理。
1.9.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工程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自行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至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澄清,投标人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本次投标不允许重大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下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澄清,投标人自行到网上查看,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澄清文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单位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修改的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如遇有较大变动,招标单位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响应。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形式、开户行递交投标保证金、办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账户备案表,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提交资格审查文件中所要求资格审查资料的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原件,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时(开标结束后补交的资料按无效处理),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次招标不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资格标、施工标、设计标(除方案设计外)除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还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必须按所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并按要求盖章。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以下人员须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其中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会议的须提供身份证明书,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的须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招标人最满意的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业绩证明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分规则
1.评标准则
1.1、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作为对投标标书进行全面评价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本章1.2资格标评审标准、符合技术标评审标准、且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法进行评标。
第一阶段 对技术设计标进行评定(满分70分)
技术标专家评委按“评标评分细则”各自逐项严格打分。打分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取评标小组专家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
第二阶段 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满分30分)
在商务标评审阶段,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现场抽取修正系数(0.99、0.985、0.98三者之一)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为30分;投标人报价不等于评标基准价时,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升1%扣1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即(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每上升1%扣1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商务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格的为无效投标。
第三阶段 定标
按总得分(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总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单位。总得分最高者首选中标,次高者预备中标。
1.2、资格标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资格标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审内容 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未提供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提供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资质等级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联合体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投标人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投标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投标方案及报价 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投标有效期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质量、技术规格等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详细评分标准
2.1技术设计标评标评分细则
技术设计标共70分,技术标评分分值分配如下: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设计
方案
的科
学性
(40分) 温室及室内、室外活动场所景观方案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提供该项目温室及室内景观效果图)(总分13分) 13-9(优)、8-4(良)、3-0一般)
建筑、结构、暖通、电气、控制系统、室内外景观、园区配套道路、室外活动场所、绿化、道排图纸的完整性、节点图详细(总分10分) 10-8(优)、7-4(良)、3-0一般)
消防设计、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计(总分3分) 3-2(优)2-1(良)1-0(一般)
设计说明的完整性、清晰性(总分3分) 3-2(优)2-1(良)1-0(一般)
温室设计的安全性(提供结构计算书)、节能性、生态环保性(总分3分) 3-2(优)2-1(良)1-0(一般)
室内地下供回水管网、供回水营养液池、过滤系统、施肥系统的设计(总分3分) 3-2(优)2-1(良)1-0(一般)
详细的景观布展及维护运营方案、项目运营负责人具备高级农艺师资格(注册单位在本单位且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记录,提供证书原件)(总分5分) 5-3(优)3-2(良)1-0(一般)
施工
组织
设计
(10分) 温室及景观施工方案和具体施工方法说明(总分4分) 4-2(优、良)、2-0(一般)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总分1分) 1-0(优、一般)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护体系和实施措施(总分1分) 1-0(优、一般)
施工进度计划(总分1分) 1-0(优、一般)
施工重难点计划(总分2分) 2-1(优、良)、1-0(一般)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五大员齐全,提供证书原件)(总分1分) 1-0(优、一般)
施工
企业
综合
实力
(10分) 1、具有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各得1分,总计3分。(注:以证书原件为准)
2、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施工单位承揽过2个及以上总工程规模3万平米及以上的智能化现代农业展示温室、休闲旅游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具有合同协议书。得分7分。(按合同原件计分)。(总分10分) 10-0分
主要
产品
性能
(10分) 投标人文件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结合投标人所报产品的品牌、厂家所在地、信誉、资质、产品知识产权专利、省级以上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制造厂家的唯一授权等情况进行酌情打分(遮阳网、玻璃、驱动系统、灌溉水肥系统、轴流风机、湿帘、铝合金型材、钢材)(总分10分)。 10-0分
商务标评分标准
(30分) 在商务标评审阶段,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现场抽取修正系数(0.99、0.985、0.98三者之一)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为30分;投标人报价不等于评标基准价时,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升1%扣1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即(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每上升1%扣1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商务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格的为无效投标。 30-0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
(2)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
(3)投标文件商务标评审。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及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之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所述内容;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2.3 投标人得分=施工标得分+设计标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由评标委员会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确定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 。
1.1.2.2 发包人: 。
1.1.2.3 承包人: 。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1.1.2.5 设计负责人: 。
1.1.2.6 施工负责人: 。
1.1.2.7 采购负责人: 。
1.1.2.8 分包人: 。
1.1.2.9 监理人: 。
1.1.2.7 总监理工程师: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3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4.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 。
1.4.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
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 。
1.4.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4.4 文件的照管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5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1.5.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1.5.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2.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力: 。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4. 承包人
4.1.10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4.2 履约担保
4.2.1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担保的形式内容)提交履约担保;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保证金,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证金,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的10%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退还期限:按合同约定具体事项按《上饶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履约保证金分四个部分,质量履约金占40%,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10%,工期履约金占30%,项目班子到位率违约金20%,如违约按比例或全部扣除。
(1)质量方面: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发包方扣除承包方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方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方返修不合格,发包方对承包方处以中标价的10%的违约金,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安全文明方面:承包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西省上饶市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若承包方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发包方扣除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3)工期方面:实际工期(签证工期除外)比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延期超过10天,承包人将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支付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4)项目班子到位方面:项目负责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每月22(含)日历天以上;随意更换其他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以上人员在召开工地会议、隐蔽工程验收、主要结构施工时必须在场,否则作为缺勤处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按承诺的到位率到位,每不到一天扣10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其他人员未按承诺的到位率到位,每不到一天扣5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直至该部分保证金全部扣完为止。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3市政、房屋建筑部分的设计和施工,如承包人无相应资质施工的,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相关部门备案。
4.3.4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分包的设计费和施工费由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
4.4 承包人项目经理
4.4.1 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4.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4.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
4.4.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4.5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6 进度计划
4.6.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4.6.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4.12.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4.7 质量保证
4.13.1 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4.7.2 承包人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监理人提交其具体的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程序。
4.7.3 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 设计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3 设计审查
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其中,承包人中标的方案设计,须经发包人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扩初、施工图设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15条、第1.13款的有关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6. 材料和工程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6.1.2 承包人须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报送监理审批的期限:材料采购计划应在材料正式采购前7天报监理人审批。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8. 交通运输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9. 测量放线
9.1 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 &, nbsp; 。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9.2 施工测量
9.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9.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1. 开始工作和竣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计算方法:详见本章4.2.1款第(3)条。
11.6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4.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13.4.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13.4.l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4.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13.4.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13.4.1 项或第13.4.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4.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5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5.1 因承包人设计失误,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5.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5. 变更
15.1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2.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款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15.2.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15.3 变更程序
15.3.1 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设计和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对发包人要求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15.3.2 变更估价
监理人应按照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并应考虑承包人根据第15.2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5.3.3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17. 合同价格与支付
17.1 合同价格
(1)合同价包括设计费和施工费用,具体以财政预审后金额为准。
(2)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发生变更等)进行的调整;
(3)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
(4)合同工程量以最终施工图中的工程量为准。
(5)综合单价确定:按财政审核单价执行。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无。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时间: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按完成财政预审后合同约定工程量进度的70%支付,提供审计报告后支付审计结算款90%,余款依据决算审查结果自施工结束之日起的2年内付清,第一次支付至决算的95%,第二次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8.1 竣工试验
18.1.1承包人按照第5.5款和第5.6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
18.1.2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该日期后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1)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2)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3)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18.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18.1.4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18.3 竣工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8.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
18.3.2 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18.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1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3.1 项、第18.3.2 项和第18.3.3 项的约定进行。
18.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8.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18.4 国家验收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8.5 区段工程验收
18.5.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区段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区段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第18.3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区段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区段工程接收证书的区段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18.5.2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6 施工期运行
18.6.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区段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5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8.6.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 款约定进行修复。
18.7 竣工清场
18.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8.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8.9 竣工后试验(B)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1)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发包人人员和工程设备;
(2)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3)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提前21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入施工期运行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缺陷责任期12个月。
19.2 缺陷责任期满后五年内,承包人须协同发包人对整个项目进行管护,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20. 保险
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
按相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20.2 工伤保险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
20.2.2 发包人员工伤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4.3 争议评审
24.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24.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24.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4.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24.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5.其他要求
①、执行饶府发[2014]26号文件,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②、按饶府办字【2011】2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③、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④中标单位在项目竣工后无偿提供1年智能化大棚种植、栽培、运营技术。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承包人建议;
(7)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
5.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_____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验收的具体要求。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规模
1、建设一个约30000㎡的温控玻璃现代农业观光展示大棚,建设标准符合“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2970-2016)”的标准。温室大棚要求设计遮阳、通风、保温、降温、灌溉、物联网等系统,以满足温室种植、观光展示及生态旅游需求。温室主要建设内容有:基础土建(满足实际功能需求、考虑排水系统)、主体钢结构、覆盖材料、外遮阳系统、内遮阳系统、内保温系统、开窗通风系统、降温系统(餐厅降温重点设计)、消防、照明、水肥一体化、电气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智慧大棚建设及运营阶段,应充分体现节能、生态、环保性能,并节约运营阶段的运行成本。
2、10000㎡的室外活动场所,30000㎡的室内智慧大棚,可分为3个单体,要充分考虑每个单体的功能性、艺术性和有机性,相互协调。室外场地要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的功能性,并考虑到与鄱阳湖的水资源水媒系统定位有机结合。
3、功能分区。主要分为主展示大厅、现代农业展示区、鄱阳湖农业嘉年华展示区、生态餐厅、野生蔬菜博物馆等(温室布置及分区内容可参考“田园鄱阳湖总体规划”温室区部分,但不限于,可扩展)。景观设计应具有前瞻性、艺术性、体验性、地域性为一体,展示余干县及鄱阳湖地区现代农业的成果及发展方向,成为一个能供游人参观、学习、体验、旅游的好地方,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并带动观光、旅游等第三产业,从而促进我县现代农业转型发展。
4、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含温室(室内外)装修、室内植物、景观要素及配套设施等。
5、园区配套道路、绿化、景观设计及施工。
6、大棚维护运营期一年,需派出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项目地进行为期一年的免费技术服务、培训等。能够让棚内植物良好生长(棚内植物常年至少保持布展刚结束时状态),整个大棚能一年四季正常对外开放,投标方提供详细的绿植养护方案。
7、项目招标控制价: 项目概算********.00元 (以余干县财政预算审核价为准)。
二、工程范围
(一)包括的工作:(详见招标公告)。
(二)工作界区
本项目方案审批确定的边界范围线。
(三)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招标人须在开工当日提供满足开工条件(如三通一平、临水临电接口、现场水、电供应量满足施工需要等)的施工现场,并须清除施工现场地表垃圾。
2)本工程施工期间临时设施搭设用地、施工用料堆放场地及作业场地等,具体由投标单位根据本工程情况,结合施工方案确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相应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1)发包人需求任务书及相关方案批复文件。
2)已施工完成的地下管网图。
3)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基础资料。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一)总工期: 120天(含设计施工),中标通知书下达及发包人提供设计所需的批准文件和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资料之日起。
(二)设计完成时间:按约定时间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计划在2018年1月31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五)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如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如有)。
六、竣工试验(如有)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的服务要求。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招标单位积极配合投标单位设计前期的现场勘测工作。
2.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3.其他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智能温控大棚项目设计、施工EPC项目一体化

资格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提供施工单位)复印件;
(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表;
(6)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履历表;
(7)拟派设计负责人履历表;
(8)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履历表;
(9)拟派技术负责人履历表;
(10)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中所需具备的证书、证件、材料;
(11)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
(12)企业在建主要工程情况表;
(13)投标诚信保证金缴纳凭证;
(1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一体化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本项内容)
投标人(施工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设计单位)名称 法 定
代表人
所有制
类 别 资 质
等 级
主管部门 经 营
范 围
组建时间 联 系
电 话

固定资产 自 有
资 金

开户银行 帐 号
设计单位概况
管理机构 总工程师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高级工程师 人
技术负责人 工程师 人
助理工程师 人
技术员 人
经营情况 上年度完成产值: 万元 今年计划完成产值: 万元
正在设计工程产值: 万元 今年已完成产值: 万元
单位各类注册资格人员 人





员 组织结构 注册资格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注册资格证书编号 注册等级





其他人员



(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提供施工单位)复印件;










六、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表
岗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执业或
职业资格证号 备注
总部

……
项目总负责人
本项目勘察人员


本本项目设计人员 设计负责人



合本项目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
其它人员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注: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及人数要求,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表格不够使用时投标人可自行添加表格。

七、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履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 /TD>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 (盖单位公章)


八、拟派设计负责人履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盖单位公章)


九、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履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盖单位公章)


十、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履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盖单位公章)





十一、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中拟派的人员所需具备的证书证件;


十二、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勘察、施工单位提供);
序号 机 械 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H 生产能力M3/H 备注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三、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表;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本表可复制填报




十四、投标诚信保证金缴纳凭证;


十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智能温控大棚项目设计、施工EPC项目一体化
技术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1)承包人实施方案
(2)设计方案说明;
(3)设计方案;
(4)设计效果图;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技术标文件










智能温控大棚项目设计、施工EPC项目一体化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全称)
我们已经研究了贵方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中列明的事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单位全称) 提交投标文件。
1、工期:
2、工程质量:
3、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4、按投标须知的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
(1)我单位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含补遗)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这些文件。
(3)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的60天。
(4)如果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规定的时间前,我方撤回投标文件,同意投标诚信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发包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发包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方,并无须向其解释。
(6)我单位确保在承诺的工期内( 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
正式授权签署项目书的签字人:
投标方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地址:
日期: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施工准备时间 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 7 )天
2 工期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合同中约定。
进度款付款金额 合同中约定。
保修期: 依据合同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质量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及以上



投标单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其他说明事项
























法定代表人:



(章)

2017年 月 日 招









经办人:
负责人:


(章)

2017年 月 日

标签: 一体化 设计施工 温控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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