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前公示
阿克苏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前公示
一、购买服务人名称:阿克苏市财政局
二、购买服务人地址:阿克苏市南大街32号
三、购买服务项目名称和内容:
1.项目名称:阿克苏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阿克苏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用地位于阿克苏市红桥地区周边红旗坡周边、余杭路延伸段周边、前进东路延伸段周边、阿温大道周边等,项目拆迁范围内拆迁建筑全部为住宅建筑,拆迁红线占地面积157414.12平方米(236.12亩),拆迁户数1700户,户均拆迁面积92.6平方米,涉及拆迁人数8840人。
四、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应发2017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阿克苏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符合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标准。阿克苏市老城区存在市政配套老化、不完善、建筑年代久、抗震不达标、节能保温效果差、缺少绿化、公共活动空间狭小,且房屋密度大、道路狭窄、消防通道不畅或无消防通道等社会问题。
根据《阿克苏市2016-2017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申请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阿克苏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该公司目前已就本批项目开展了部分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已与阿克苏市财政局、乌鲁木齐银行阿克苏分行多轮洽谈,达成融资合作事宜,拟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购买服务本工程项目。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
阿克苏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唐亮亮152*****308
六.专家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阿克苏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改造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申请专家组论证,经查阅资料、咨询和讨论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如下:
阿克苏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就该项目开展了部分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已与阿克苏市财政局、乌鲁木齐银行阿克苏分行多轮洽谈,达成融资合作事宜。在项目前期调研、数据统计、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等各个环节均完全满足实施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较大、社会稳定性要求高等特点,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买服务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买服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专家组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专家组成员:
1.肖亚娟阿克苏市发改委工程师
2.周金玉阿克苏市宏翔建筑公司 高级工程师
3.徐苇阿克苏市园林处经济师
七、公示期限:
据《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8月30日起2017至9月8日。
任何供应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购买服务人、购买服务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八、采购人、财政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阿克苏市财政局(阿克苏市南大街32号)
联系人:李薇芳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阿克苏市政府采购办(阿克苏南大街32号)
联系人:芦山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阿克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克苏市新华东路16号)
联系人:张军 电话:****-*******
阿克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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