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7年8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7年 8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7年 8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WPC木塑新型复合材料研发及产业升级项目 | 练市镇工业园区 | 湖州贝高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选址于练市镇工业园区,新征占地面积150亩,建设办公楼、厂房、仓库等建筑面积约12.1万平方米,购置双螺杆木塑生产线、双螺杆木塑发泡生产线等先进设备,建设WPC木塑新型复合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形成年产650万平方米新型建材的能力。 | 本项目于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24日(10个工作日),在朱家兜村村委会、练市工业园区办公室公示栏及练市镇政府公示栏张贴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评价公告,在公告期间当地相关部门及环评单位均未收到项目附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以信函、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异议。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限制车速。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练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设备的降噪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纳入环卫清运系统;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及时清运。 二、营运期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送至练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对周围水体环境无不利影响。 2、废气:本项目工艺废气经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可实现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出。 3、噪声:在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测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4a类标准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集中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收集的边角料、次品通过粉碎机粉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排放;布袋除尘器清灰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排放;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不排放。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
2 | 年产15万套高精微特电机、5万套高精控制电机及其动力系统、100万套民用微特电机项目 |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茹家甸路北侧 | 湖州太平微特电机有限公司 | 湖州太平微特电机有限公司新厂址位于练市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茹家甸路北侧,新增工业用地150亩(其中一期增地100亩,二期增地50亩)。项目总投资113000万元,购置购置精密数控车床、真空浸漆等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套高精微特电机、5万套高精控制电机及其动力系统、100万套民用微特电机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日常营运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熔铸废气、浸漆烘干废气、注塑废气、喷塑固化废气和食堂油烟。各废气经相应处理后排放,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经预测对周围大气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根据计算,企业日常营运过程中无组织废气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环境质量标准浓度(一次值),无超标点位,即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相应雨水管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污水经处理后可纳管,最终经湖州光正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地表水体无影响。 ③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④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经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正常生产时各厂界的西、南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的3类标准;东、北昼间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的4a类标准。夜间企业不生产,声环境维持现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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