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长春市支队营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武警部队长春市支队营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武警部队长春市支队营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TZB*******
1.招标条件
武警部队长春市支队营房改造工程,按照招标计划,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市支队,建设资金:自筹资金并已落实,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项目概况:武警部队长春市支队营房改造工程,总投资额约112.2万元;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3工程地点:武警长春市支队及总队旧址(皓月大路1234号);
2.4计划工期:2017年9月24日至2017年11月7日;工期4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4个标段;
2.7标段信息:一标段:长春支队军械库改造建设项目,投资额约51.00万元,二标段:长春支队作战勤务值班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投资额约16.40万元,三标段:长春支队战备综合库建设项目,投资额约28.50万元,四标段:长春支队总队旧址营房修缮建设项目,投资额约16.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2014-2016)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近三年(2014-2016)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吉建管〔2014〕6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拟派出的项目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7投标人可对任一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具体要求如下(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提供参与标段等同数量的报名资料,由于建设地点不同,其中四标段项目管理人员不能与其他标段人员重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含法人身份证;
(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卫星广场财务领域4楼5A12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按武警总队下发文件要求,投标人不足六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市支队
联系人:毛军杰 联系电话:********转3113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人:彭浩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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