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厅及办公场所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服务大厅及办公场所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MK********ZH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金华市市民卡服务有限公司磐安县分公司服务大厅及办公场所装修工程项目(SMK********ZH),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已基本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为金华市市民卡服务有限公司磐安县分公司服务大厅及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位于磐安县安文镇新兴街348号,造价约302502元;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为准;
2.3工程建设地点:磐安县市民卡分公司(磐安县安文镇新兴街348号);
2.4计划工期:3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专业要求建筑专业,建造师B证,并且无在建工程;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2016年8月1日至开标当日(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2016年8月1日至开标当日(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3.6这四条要求的承诺书或证明。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建造师证书),临时建造师证书已办理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注册执业证书”或已办理延期注册证明的;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7)、按本招标公告第3.7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报名附加条件: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
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7、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8、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9、报名地点: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
招标人:金华市市民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梅园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
联系人:汪艳艳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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