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东营港区进港航道及导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东营港东营港区进港航道及导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370500MA3CKE********6F041615项目名称东营港东营港区进港航道及导堤工程
项目所在地东营市建设性质沿海港口基础设施
招标备案号JL********5-AWJBA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JL********5招标类别监理
项目立项单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立项文号鲁发改交通[2017]479号
项目法人单位东营港顺通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东营港顺通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投标形式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900天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部、省补助资金及项目法人自筹 100%
评标细则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东营港东营港区进港航道及导堤工程,航道长15.3km,挖泥量约2064万m3,并在航道两侧建设防波挡沙堤,北侧防波挡沙堤长度6300m,南侧防波挡沙堤长度6709m,堤顶高程在最初200m内,由5.0m过渡到1.0m,然后由1.0m过渡到-9.0m。在航道两侧设置助航浮标,共布置22个浮标;在南北防波挡堤上各设置3座浮标,在航道中心线上设置导航1对。在南侧防波挡沙堤堤根处建设堤头灯一座。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主要包括该项目的航道疏浚、南北防波挡沙堤、堤头灯及导助航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的监理服务工作。
2.2 标段划分1. 标段名称:监理一标段,标段号:JL-1,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0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对投标企业要求
监理一标段
(JL-1)
东营港东营港区进港航道及导堤工程,航道长15.3km,挖泥量约2064万m3,并在航道两侧建设防波挡沙堤,北侧防波挡沙堤长度6300m,南侧防波挡沙堤长度6709m,堤顶高程在最初200m内,由5.0m过渡到1.0m,然后由1.0m过渡到-9.0m。在航道两侧设置助航浮标,共布置22个浮标;在南北防波挡堤上各设置3座浮标,在航道中心线上设置导航1对。在南侧防波挡沙堤堤根处建设堤头灯一座。资质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业绩要求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至少2个3亿元及以上的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财务要求投标人在2014-2016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3、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5、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人员要求中的其他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水运工程监理工作10年及以上,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有至少1个3亿元及以上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任职经历。2.试验检测工程师(1人):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工程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3.监理员(6人):需具有监理业务培训证书。4.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有水运行业(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专业为港口或港航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监理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5.造价工程师(1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造价人员岗位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经济专业水运行业(专业)监理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水运行业监理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6.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环保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从事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其他要求
3.2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允许使用“投标大厅”生成投标文件:1.未申请CA证书的;2.信用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取消公开的;3.有存疑信息且未进行处理的;4.信用信息虽已公开但被限制投标的;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一方存在上述1-4情况的。
3.8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09-01至2017-09-0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海信创智谷1号楼1502室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09-21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书香世家酒店会议室
5.3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http:///)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3.山东经济信息网(http://www.sd.cei.gov.cn/)

7. 补充信息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东营港顺通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事处大楼403室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邮政编码257000274000
联系人孟维红蔡志豪
电话****-*******157*****000
传真****-***********-*******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

2017-08-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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