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部分品种指定经销关系的通知
广东关于部分品种指定经销关系的通知
各生产商:
经核查,目前仍有部分品种未曾指定经销关系或在部分地级市未指定经销关系(具体品种见附件,其中附件1为尚未指定经销关系的品种;附件2为在部分地级市未指定经销关系的品种)。根据《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第五章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六章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生产商原则上指定经销商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对某一入围品种,必须在每个地级市报名的经销商中委托配送的经销商,每个地级市可选择1~5个经销商;每个入围具体品种的配送经销商必须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挂网警告;列入“非诚信交易单位黑名单”;取消企业该品种、直至所有品种本轮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药品阳光采购活动。另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议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生产商)必须按规定对本企业每一挂网品种在全省所有地级市指定合法药品经销商,保证对边远地区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违反以上规定的,经核实后取消该企业该品种的挂网资格。
为保证全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满足病人需要,现为上述品种重新开放指定经销关系功能,请各生产商、代理商和经销商务必按照时间安排抓紧进行操作,如在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指定经销关系的,后果自负。
指定经销时间安排表:
品种
操作时间
操作对象
未指定经销关系的品种
9月19日至9月22日
生产商指定、代理商及经销商确认同时操作
在部分地级市未指定经销关系的品种
9月23日至9月26日
生产商指定、代理商及经销商确认同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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