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MQ2017-032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配套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MQ2017-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配套工程施工已由牡丹江市阳明区政府采购办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牡丹江市阳明区

2.3建设内容:场区填方工程、道路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围墙工程、给水管道工程、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工程、供热二网工程、污水管道等工程

2.4合同估算价:334.2万元

2.5计划工期: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需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无违规违纪、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组其他成员均能提供有效岗位证书,包括: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2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三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的,所要求人员专业均为符合工程所需的专业。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完成过类似规模结构形式的公共建筑至少一项,且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佐证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人投标期间(自招标开始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7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行为的《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8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3投标人未按4.2条款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在牡丹江市牡丹街西十与西十一之间598号315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康佳街399号

联 系 人:李杰

联系电话:138*****066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牡丹街西十与西十一之间598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2016年9月1日


标签: 业务用房 人民法院 牡丹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