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同江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部分)工程施工项目
【佳木斯】同江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部分)工程施工项目
招投标编码: | SG0401G17032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7-08-31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8/31 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9/6 15:30:00 |
报名地点 |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张敏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同江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部分)工程施工项目 | ||
建设单位: | 同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地点: | 同江经济开发区 | ||
招标范围: | 施工总承包 | ||
公告说明: | 同江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部分)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同江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部分)工程施工项目,已由同发改【2015】1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同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同江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部分)工程施工项目。 2.2 项目编号:SG0401G17032 2.3 项目概况:步道板、绿化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计划工期:2017年9月30日- 2018年7月1日。 2.5 建设地点:同江经济开发区。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及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满足上述专业要求的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施工员须为相关专业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质检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均需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报名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各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班子成员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查询,如需投标单位到场提交材料的,投标单位应第一时间全力配合。如因投标单位拒绝配合或联系不上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证明其社保缴纳情况真实性的,其投标报名无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5投标人应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本企业近三年内(2015年08月01日至2017年08月01日)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原件,具体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审计报告。 3.7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包含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告知函出具日期须在本公告期内方为有效,由投标人自行前往企业工商所在地的检察机关进行查询,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本项目投标。 3.8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记录核查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27号),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AAA级(含AAA级)以上企业信用评估报告。 3.9 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于2017年08月31日至2017年09月0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岗区大顺街20号)进行投标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示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审计报告、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拟派项目班子成员身份证、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本招标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到的全部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留存至招标代理公司处。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备齐原件及复印件的报名或逾期报名的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文件,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2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http://www.hljztb.com/)、佳木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ms.gov.cn/)、()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同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同江市同江镇杏林路8号 联系人:范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联系人:褚先生 联系电话:0451-********、********、********转8007 传真:0451-********、********、********转8014 邮政编码:150090 邮箱:dongyuzhaobiao@163.com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31日 | ||
工程描述: | |||
结构形式: | |||
预计合同额(万元): | 3633 | ||
公告附件: | 招标公告-同江经济开发区配套.doc | ||
招标
|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