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容灾备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容灾备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容灾备份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8-148116-0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容灾备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713,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内容 | 项目 性质 | 交货、完工期 | 最高限价 |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容灾备份设备采购 | 政府 采购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0 日内中标人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 人民币2,713,000.00元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价款的65%,余下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免息一次性付清。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7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7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一)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时间:自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止(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二)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5日止。
2.交纳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柒仟壹佰元整(¥27,100.00元)。
3.投标保证金信息
户名: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清远锦霞支行
帐户:4400 1760 3050 5300 3155
4、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051G投标保证金”字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9月1日 至 2017年9月7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30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2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连江路30号3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2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连江路30号3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9 月 1 日 至 2017 年 9 月 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范先生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06 |
联系人:林炎新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0630 |
(三)采购人: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 地址: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24号 |
联系人:陈韶锋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1515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150*****82936.pdf">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150*****82967.pdf">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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