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食品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市食品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XFZB-2017-TJDL-249)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委托,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市食品能力提升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市食品能力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XFZB-2017-TJDL-249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25台(套)设备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1007.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涉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财政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告发布日期之后)。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至今(2017年1月~8月)连续3个月的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部门开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保部门开具)。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非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生产厂家(本项目主要产品包括以下15项: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带柱后衍生)、高效液相色谱仪(DAD+荧光+示差)、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旋转蒸发仪、酸度计、超纯水处理系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离心机、均质器、生物安全柜、全自动高压灭菌锅、辐照食品检测系统。)针对本项目的专属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8-31 到 2017-09-07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2)现场发售。不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8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9-21 09:30 2.开标时间: 2017-09-21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107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戈女士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赵秀元:139*****68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107-108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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