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立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路立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州新洲至化龙快速路新洲立交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出以下公告:
一、建设单位名称: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广州新洲至化龙快速路新洲立交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三、本工程概况:广州新洲至化龙快速路,位于广州市东南部,起点与新港东路对接,并与广州环城高速公路东环线连接,跨越珠江后航道之官洲河和沥窖水道、穿越长洲岛,终点于番禺金山大道与广珠高速公路化龙至坦尾段连接。新洲至化龙快速路广州南部地区未来道路主骨架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州市南出口的主要通道之一,是广州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性交通基础设施。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新洲至化龙快速路项目的通知》(粤发改革【2004】862号)中的批复,本项目路线全长11.322公里,主线按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80km/h,主线路基面宽度为29m,桥梁宽度28.3m。其中桥梁总长度7072米,通航桥梁最大跨度350米,高架桥梁最大跨度50米。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四、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先行开工建设的新洲立交工程,预计发包价4500万元,共设一个合同标段 。
五、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或者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的施工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 壹 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 2003 年 11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6年12月12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10月11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穗建招【2006】4号文规定。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单位应具有与上述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必须为独立法人。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单位超过5家(含5家)且小于12家(含12家),则全部为该标段的正式投标单位,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单位超过12家,则采用择优及随机抽取方式选取12家作为正式投标单位。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单位不足5家,则重新公告或延长报名时间。
七、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计划工期为18个月,本工程招投标工作将于2006年11月份进行。
八、有意的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须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向招标单位报名申请参加资格预审,并同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受理)。
九、报名日期: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至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9:00至11:30分,下午14:00时至16:00时。
十、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需提供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预审资料应装订成册,以一正本一副本方式提供。
联系人:陈志勇 电话:(020)********转382
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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