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询价项目

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询价项目

项目编号:********-****0
截止日期:2018年09月07日 23时0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刘婷
联系人电话:158*****652
招标内容: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航湾酒店资产管理分公司向其认可的供应商进行国内询价,邀请合格应邀人就以下内容和有关服务提供报价:    

一、询价人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航湾酒店资产管理分公司  

二、询价项目名称  

航湾分公司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三、询价项目介绍  

航湾分公司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计划学习时间为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参加此次学习教育的人数为51人,分两批组织,每批学习的时间为3天2晚。  

四、询价项目部分需求  

*最高询价限价  

204000元  

学习教育地点  

1.行程包含以下三个学习教育地点:  

焦裕禄纪念馆  

红旗渠纪念馆  

殷墟博物馆  

2.行程安排的其他学习教育地点须全部为红色教育地点。  

*报价文件  

1.报价必须是含税报价,必须包含往返路费、学习教育点交通费、食宿费、门票等所有费用,且费用要列清楚明细项目。所有活动费用分两张开具发票,一张发票为培训费发票,另一张发票没有特别要求,只要是实际活动内容即可,并分别附费用明细。  

2.报价文件应附详细的日程安排。  

详细的询价项目需求请参阅询价文件中的第二部分《评审办法》。  

五、*合格应邀人资格  

1.应邀人须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网络平台(wz.gamc.cn)主页中“合作商注册”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供应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供应商(已注册的除外)。  

2.应邀人应有旅行社经营资质。  

3.应邀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询价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邀,本询价项目不可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六、应邀人报价流程及其他要求  

(一)*应邀函递交:应邀人须在本询价公告结束发布的次日(即9月8日)17点前邮件或现场递交应邀函,应邀函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应邀文件递交:  

1.*应邀人请于2017年9月15日17时前将应邀文件密封好加盖公章后,送至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航湾酒店资产管理分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航云北街83号611;联系人:刘小姐,电话:***-********。  

2.*递交应邀文件时应携带的其他资料:  

(1)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商注册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登录wz.gamc.cn注册后打印);  

(2)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应邀和中选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应邀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a,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b,如应邀文件签署人不是法人代表,应邀人代表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c,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3.应邀文件要求:  

(1)应邀文件一正五副,正本和副本分别单独密封;  

(2)应邀文件外包装上应当注明应邀项目名称,并标注在“评审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应邀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项目名称: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询价项目  

收件人:航湾酒店资产管理分公司  

应邀人(公章): (应邀人全称)

应邀人地址:

(3)*应邀文件有效期:自评审日后的60个日历天内有效。  

(4)应邀人请按照第三部分《应邀文件样式》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应邀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应邀文件的评价。  

(三)拒绝应邀资格的情况(详情补充请参阅询价文件中的第二部分《评审办法》)  

1.应邀文件对询价公告中标注带“*”号条款有偏离(优于条款要求的不视作偏离),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如应邀文件所报价格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询价方有权拒绝其报价。  

3.应邀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不予接收。如应邀文件未按应邀文件要求标记,询价方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询价方联系人:刘小姐,电话:***-********。  

第二部分 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按价格、技术和商务三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三项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得分占50分,技术得分占40分,商务得分占10分。  

一、符合性审查  

如果应邀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其应邀资格将被拒绝,应邀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应邀文件。如有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应邀资格将被拒绝:  

序号  

应邀文件要求  

1  

合格的应邀人:完全符合第一部分《询价公告》中“合格应邀人资格”的要求及带“*”的条款  

2  

应邀文件有效期:评审日后的60个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3  

应邀报价:不得超过最高询价限价;在应邀文件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  

应邀函: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5  

应邀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如应邀文件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二、技术评审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行程必须包含以下三个学习教育地点:焦裕禄纪念馆、红旗渠纪念馆、殷墟博物馆。  

7  

完全响应的得7分;部分响应的得3分;完全不响应的得0分。其他教育点每增加1个得1分,满分为7分。  

行程安排的所有学习教育地点必须都是红色教育地点。  

8  

完全响应的得8分;部分响应的得4分;完全不响应的得0分。  

行程、交通、食宿等旅游服务安排合理妥当。  

5  

由询价人评委进行比对评分,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及以下得0分。  

旅游服务各项安排标准不违反国家八项规定,以及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航湾酒店资产管理分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5  

完全响应的得5分;部分响应的得2分;完全不响应的得0分。  

按询价人要求应邀人需安排专人提供活动前筹备工作对接服务。  

7  

完全响应的得7分;部分响应的得3分;完全不响应的得0分。  

按询价人要求应邀人需安排专人负责活动期间的跟踪服务,包括具体活动计划安排部署,学习教育点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及宗教禁忌的告知提醒,人员召集清点,人员安全保障以及询价方的其他临时要求。  

8  

完全响应的得8分;部分响应的得4分;完全不响应的得0分。  

三、商务评审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有服务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功案例。  

4  

须提供案例证明材料(内附合同复印件),每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有服务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单位的成功案例。  

6  

须提供案例证明材料(内附合同复印件),每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四、价格评审  

取进入价格评审阶段的全部应邀人的最终有效报价,价格评审为客观计算得分,总分为50分,报价越低得分越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设全部应邀人的最低有效报价为A,各应邀人报价为P。  

价格得分=50-[(P-A)/P]×20  

计算报价分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应邀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邀人综合评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价格评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2.技术评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3.商务评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按照上述顺序排列名次后,如果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邀人综合评分为第一名,由评审小组对这些应邀人重新评审确定第一名。

第三部分 应邀文件样式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航湾酒店资产管理分公司  

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应 邀 文 件  

(正本/副本)  

应邀人名称:

日 期:年月

一、应邀函

(询价人):  

依据贵方询价项目的询价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应邀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询价的各项要求,遵守询价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询价有效期为递交应邀文件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询价文件及其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评审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评审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审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选资格。  

应邀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签字:

应邀人(公章):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日期:


二、价格一览表  

1.航湾分公司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报价表  

应邀人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总价  

1  

报价  

(单位:人民币元)  

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元

应邀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签名:  

日期:  


2.航湾分公司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报价明细表  

序号  

分类  

项目内容  

单价(元)  

次数  

人数  

金额(元)  

备注  

1  

合计  

注明:  

<!--[if !supportLists]-->①<!--[endif]-->报价含往返路费、学习教育点交通费、食宿费、门票等学习活动所有费用。免费提供的物资和服务,请在备注栏注明。  

②应邀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细化分项报价内容及相应的报价资料。  

③询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具有增加或减少项目、次数、人数等的权利。  

应邀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签名:  

日期:  


三、营业执照  

应邀人须提供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资格证明书  

致:(询价人)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盖章):  

附: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说明:1.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  

2.将此证明书提交询价方作为合同附件。  

(为避免询价作废,请应邀人务必提供本附件)  


五、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致:询价人  

兹授权同志,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应邀和合同执行,作为应邀人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单位:(盖章)  

签发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应邀人代表/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六、技术部分  

评审内容  

应邀人在服务承诺“□”上打√  

行程必须包含以下三个学习教育地点:焦裕禄纪念馆、红旗渠纪念馆、殷墟博物馆。  

□ 完全响应;  

□ 部分响应:(部分响应内容)

□ 完全不响应。  

行程安排的所有学习教育地点必须都是红色教育地点。  

□ 完全响应;  

□ 部分响应:

□ 完全不响应。  

按询价人要求应邀人需安排专人提供活动前筹备工作对接服务。  

□ 完全响应;  

□ 部分响应:(部分响应内容)

□ 完全不响应。  

按询价人要求应邀人需安排专人负责活动期间的跟踪服务,包括具体活动计划安排部署,学习教育点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及宗教禁忌的告知提醒,人员召集清点,人员安全保障以及询价方的其他临时要求。  

□ 完全响应;  

□ 部分响应:(部分响应内容)

□ 完全不响应。  

应邀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签名:  

日期:  

七、商务部分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有服务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功案例。  

须提供案例证明材料(内附合同复印件),每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有服务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单位的成功案例。  

须提供案例证明材料(内附合同复印件),每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旅行社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旅行社服务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的内容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安排、组织及旅游服务。乙方要安排专人负责与甲方工作人员(后统称甲方)就活动前期筹备工作进行对接;乙方要提供活动期间的所有旅游服务,组织甲方旅游者(后统称甲方)参加学习教育旅游,代订往返车票、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及其他游览等服务。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游行程安排  

乙方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if !supportLists]-->(1)<!--[endif]-->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乙方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乙方应当在签约时向甲方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甲方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甲方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1、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2、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行程结束后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  

5、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甲方发放用固定格式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甲方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统一为甲方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甲方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甲方提出索赔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甲方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11、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分两张开具发票,一张发票为培训费发票,另一张发票没有特别要求,只要是实际活动内容即可,并分别附费用明细;  

12、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前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乙方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乙方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当予以剔除。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1、行程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  

2、乙方不可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如果甲方人数低于乙方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经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乙方应当扣除该部分费用退还剩余支付的费用给甲方;如未发生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全部已经支付的费用。  

第十二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出发前7日(含)以内(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如乙方已经支付部分旅游费用,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按照报价的5%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按照报价的10%支付违约金;  

出发当日,按照报价的15%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if !supportLists]-->2、<!--[endif]-->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甲方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全额退还已支付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6、与甲方出现纠纷时,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出发前7日(含)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按照报价的5%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按照报价的10%支付违约金;  

出发当日,按照报价的15%支付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报价金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甲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所支付的旅游费用。  

2、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5、与乙方出现纠纷时,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六条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结束时间,共天夜。  

第十七条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第十八条个人旅游保险  

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金额:元人民币  

保险费: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甲方。  

如不能成团,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旅行社出团;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条拼团约定  

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if !supportLists]-->1、<!--[endif]-->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活动 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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