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馆更新新技术及能力展示招标公告
体验馆更新新技术及能力展示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 2017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体验馆更新新技术及能力展示项目(软件开发) | 创建时间日期: | 2017-09-01 10:20:59 | ||||||||||||||||||||||||||||||||||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17-09-01 09: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17-09-06 16:00:00 | ||||||||||||||||||||||||||||||||||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17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体验馆更新新技术及能力展示项目(软件开发),招标编号:SCZB********,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1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信息生活体验馆(下文简称:体验馆)作为公司实力展示的窗口、业务宣传的场所和对外合作的平台。体验馆现有展区面积3000多平方米,分5层,10个展区。分别展示公司总体实力,以及公司为个人、家庭、企业以及政府的提供的完整的业务产品线和行业解决方案等。在参观形式上,以3“I”(INNOVATION-创新性、INTERACTION-互动性、INTELLEGENCE-智能化)为特色,是一个创意的空间、交流的窗口、合作的平台。 依据公司新业务、对外营销以及通信知识科普的新需求,体验馆启动2017年度更新工作,涉及体验馆接待区、印象电信区、智慧商圈区、智慧社区等多个展区。主要实现以下功能: 1)接待区: 增强场景融入功能。使参观客户快速进入通信业务使用场景。 2)印象电信区:增强区域影音效果。提升媒体播放流明及清晰度,提升音域质量。 3)智慧家庭区:参观客户直观体验远程教学、智饮水、远程看护等业务。 4)智慧商圈:体验物联网应用以及互联网金融产品。 5)智慧城市区:展示中国电信云管端综合实力,体验4朵云产品(政务云、医疗云、教育云、制造云) 6)整体参观过程中,感知中国电信智能视频分析能力。 7)为确保场馆信息安全,构建网络应用防护系统。 本项目主要完成实现上述功能所需软件功能部分。供应商工作内容主要有: 1)实现系统软件功能,以及稳定性,容错性要求。 2)按照软件开发实际需求,明确硬件开发厂商所提供的开发接口文件。 1.2招标内容: ★1.2.1本项目主要采购:
★1.2.2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10万元(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财务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2016年至今成立的公司,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6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7)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复印件等)至少1份,累计金额须达到400万元。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并在提供的证明文件中标注出能判定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类型的位置。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投标人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需提供(2)、(3)两项资料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并在提供的证明文件中标注出能判定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类型的位置。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伍佰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2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业务三部会议室。 5.2本项目开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招标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 邮编:200050 联系人(业务):张孙杰、陈超、邬冰羽 电子邮件:shtxzbgs@shte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出售招标文件联系人(财务):韩晓旭、孟韵倩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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